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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采购高效液相色谱仪等医疗设备招标项目澄清及修改公告[招标编号:0724-1501D42N2443]

作者: 发布于:2015-09-25 16: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投标人:

2015922日发布的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采购高效液相色谱仪等医疗设备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724-1501D42N2443的采购文件相应内容作如下澄清及修改通知:

 

一、澄清及修改事项、内容及日期

1、应澄清及修改的事项:

1)采购文件 P3中“四、项目标的及交货时间、地点:”的相关内容;

2)采购文件 P13中“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的“16.2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形式和时间”的相关内容。

 

2、  澄清及修改内容:

1)  采购文件 P3中“四、项目标的及交货时间、地点:”的相关内容;

1.项目标的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

采购预算

1

高效液相色谱仪

1

人民币120万元

气相色谱仪

1

原子荧光光度计

1

×

本项目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高效液相色谱仪   1套/气相色谱仪     1套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采购预算,将导致投标无效。

2. 交货时间:签订购买合同后90天内

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修改如下:

1.项目标的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

1

高效液相色谱仪

1

人民币50万元

2

气相色谱仪

1

人民币50万元

3

原子荧光光度计

1

人民币20万元

本项目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包1、包2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包3采购本国产品。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各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采购预算,将导致投标无效。

2. 交货时间:签订购买合同后90天内

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采购文件 P13中“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的“16.2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形式和时间”中“1)投标保证金金额。。。。。。”,修改为: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包1:¥:5,042.00(人民币伍仟零肆拾贰元整);包2:¥:5,042.00(人民币伍仟零肆拾贰元整);包3:¥:2,042.00(人民币贰仟零肆拾贰元整)。

 

3)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按原招标文件要求不变。

 

3、变更日期:2015925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澄清及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澄清及修改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澄清及修改公告为准。

 

特此通知。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618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陈光、黄紫莹、夏文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 87768198 188/823/8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 87768283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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