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采购高效液相色谱仪等医疗设备招标项目澄清及修改公告
各投标人: 就2015年9月22日发布的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采购高效液相色谱仪等医疗设备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724-1501D42N2443)的采购文件相应内容作如下澄清及修改通知: 一、澄清及修改事项、内容及日期 1、应澄清及修改的事项: 1)采购文件 P3中“四、项目标的及交货时间、地点:”的相关内容; 2)采购文件 P13中“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的“16.2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形式和时间”的相关内容。 2、 澄清及修改内容: 1) 采购文件 P3中“四、项目标的及交货时间、地点:”的相关内容; 1.项目标的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 采购预算 1 高效液相色谱仪 1套 √ 人民币120万元 气相色谱仪 1套 √ 原子荧光光度计 1套 ×
本项目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高效液相色谱仪 1套/气相色谱仪 1套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采购预算,将导致投标无效。
2.交货时间:签订购买合同后90天内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修改如下:
1.项目标的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
1 | 高效液相色谱仪 | 1套 | 人民币50万元 |
2 | 气相色谱仪 | 1套 | 人民币50万元 |
3 | 原子荧光光度计 | 1套 | 人民币20万元 |
★本项目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包1、包2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包3采购本国产品。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各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采购预算,将导致投标无效。
2.交货时间:签订购买合同后90天内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采购文件 P13中“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的“16.2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形式和时间”中“(1)投标保证金金额。。。。。。”,修改为:(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包1:¥:5,042.00(人民币伍仟零肆拾贰元整);包2:¥:5,042.00(人民币伍仟零肆拾贰元整);包3:¥:2,042.00(人民币贰仟零肆拾贰元整)。
3)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按原招标文件要求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 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
采购人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朱先生 项目负责人电话: -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陈光、黄紫莹、夏文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020) 87768198 转188/823/833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传真: (020) 87768283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夏文 项目负责人电话: (020) 87768198 转188/823/833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