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枣庄市公安局刑侦设备采购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5-09-24 11: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枣庄市公安局刑侦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枣庄市公安局刑侦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Z2015-TXJ-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9月22日

四、投标(响应)截止日期:2015年10月15日

五、变更内容:

 1、原公告内容:                        

采购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包括电子数据现场勘查仪、电子取证塔、电子数据存储、计算机法证分析工作站、手机取证系统、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仪等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或安防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

4、代理商需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0.9万元

现变更为:

包号

采购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A包

电子物证设备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代理商需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8.46万元

B包

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

162.44万元

2、原公告内容: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23日至2015年9月29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现变更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9月3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原公告内容:领取招标文件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厂家授权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书、证明文件带原件并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现变更为:领取招标文件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带原件并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枣庄市公安局           地址:光明大道2277号

   联系人:邱主任           联系方式:0632-3656010

 2.采购代理机构: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联系人:刘品 

   联系方式:0632-8678966; 18266294394 

   邮箱:txjzbsd@163.com

 

 

发 布 人: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9月24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