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评分内容和标准 |
技 术 分(50分) | 序号 | 内容 | 优 | 良 | 一般 | 差 |
1 | 品牌因素:根据投标电梯品牌市场认可度、产地、技术先进性、产品成熟度综合评定(10分) | 10-8.0 | 7.9-5.5 | 5.4-3.0 | 2.9-2.5 |
2 | 主要部件:根据投标电梯配置主要部件选用情况评定。三大件(曳引机、门机、控制柜)与电梯同品牌的为优,二大件与电梯同品牌的为良,其他为一般或差。(20分) | 曳引机(7分) | 7.0-5.0 | 4.9-3.1 | 3.0-2.1 | 2.0-1.0 |
门机和红外线光幕(6分) | 6.0-5.0 | 4.9-3.1 | 3.0-2.1 | 2.0-1.0 |
控制柜(7分) | 7.0-5.0 | 4.9-3.1 | 3.0-2.1 | 2.0-1.0 |
3 | 电梯主要性能、技术参数性响应情况:电梯技术要求无偏离且高于招标文件的为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为良;低于招标文件的为一般或差。(7分) | 7.0-6.0 | 5.9-5.1 | 5.0-0 |
4 | 基本要求功能完整性:招标要求的功能无偏离且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为优;满足招标文件的为良;低于招标文件的为一般或差。(6分) | 6.0-5.0 | 4.9-4.1 | 4.0-0 |
5 | 投标产品型号先进性:根据所投产品型号的最高速度、配置等参数,在所有投标产品中横向对比。需提供投标产品样本以及与投标产品型号和名称完全一致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7分) | 7.0-6.0 | 5.9-4.1 | 4.0-3.1 | 3.0-0 |
技术响应缺项的,该部分得分为0分。 |
商 务 资 信 分(10分) | 序号 | 内容 | 优 | 良 | 一般 | 差 |
1 | 投标人履约能力评价:根据投标人2012年以来在政府采购工程业绩评分,单个合同金额需在200万人民币及以上。(投标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合同,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3分,现场提供合同原件为准) | 3-0 |
2 | 售后服务质量评价:根据宁海县质监局【2014】64号文件公布的“关于2014年度宁海县电梯维保单位综合量化记分及分类结果的通报”进行评议,投标单位A级的为优,投标品牌A级的为良,投标单位或投标品牌B级为一般,其它为差。 | 3 | 2 | 1 | 0 |
3 | 投标人维保措施承诺书: 承诺为本项目提供24小时维保服务,故障响应时间≤30分钟,一般故障修复时间≤60分钟,重大故障修复时间≤24小时,满足上数三个条件的为优; 承诺为本项目提供24小时维保服务,故障响应时间≤60分钟,一般故障修复时间≤90分钟,重大故障修复时间≤24小时,满足上数三个条件的为良; 其余不得分。 | 2.0-1.1 | 1.0-0 | 0.0 | 0 |
| 4 | 投标人或投标品牌在宁海县内设有维修保养点(经过县质监局备案),得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2.0 | 0 | 0 | 0 |
投标报价 分(40分) | 报价分以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为满分4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保留两位小数点) (本项目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及上一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开标时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如不提供原件,则不予享受价格扣除。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商所投产品若有缺项,所缺部分评标价格将加上其他投标商所投产品同类部分中的最高价格作为设备报价打分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