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局机关山东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整合营销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2 15: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山东省旅游局机关山东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整合营销项目更正公告
原采购信息内容;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须具备与市级及以上旅游管理机构签订过类似营销项目合作协议,协议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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