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XZC2015018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瑶
项目联系电话:0951-5677964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9月09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09月21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庆丰街26号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中“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评审计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名次,评标指标及单项分值设置如下:
序号 | 项目 | 计分内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
一 | 报价 30分 | 投标报价 | 30 | 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高于预算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30分。(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二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45分) | 项目管理机构运作及管理制度 | 20 | 1.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合理5分; 2.项目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描述详尽8分; 3.项目(设备)管理制度完善 7分; |
管理服务人员配置 | 5 | 1.岗位人员设置合理得3分,基本合理得2分,不合理不得分; 2.员工培训计划详尽得2分;培训计划一般不得分。 | ||
应急措施 | 10 | 各项应急预案内容基本完整,流程清晰明确,便于操作且基本能满足项目需要得10分。 | ||
安全措施 | 10 | 1、各项安全制度、措施、保障科学合理、齐全,计分8分,一档计8分,二档计5分,三档计3分 2、拟任项目安全管理员具有从业《安全资格证》得2分。(安全管理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提供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和证书原件,否则不计分)。 | ||
三 |
| 企业实力 | 15 | 1、单位或个人(个人须提供不少于一年的社保证明)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奖励的,每有一项得1分。 2、单位或个人(个人须提供不少于一年的社保证明)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奖励的,每有一项得3分。 获奖证明须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官网可查的链接备查。 |
四 |
| 服务承诺 | 1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做出的工作质量承诺、人员安置配置及工资福利保障承诺、装备设备配备、保养承诺进行评定,一档得9-10分;二档5-8分;三档0-4分; |
注:(1)名次的确定:根据各投标人的得分情况由高分向低分进行排名,如投标人得分出现绝对相等时,按低报价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名。
(2)中标人的确定:原则上确定1名中标人,评委打分汇总排名第1名的为候选中标人,如中标人有变更时,以评委打分汇总排名顺序依序中标。
(3)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据评委打分汇总排序依序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人。
(4)所有打分资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5)以上资质必须为投标公司自身资质;以上业绩必须为投标公司自身业绩,业绩时间为近三年(2012年8月-2015年8月)(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加盖公章);如投标人为集团公司,其子公司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须提供子公司出具的授权和证明材料(公司章程或工商登记资料,证明材料需加盖子公司公章)。”
现在变更为:
“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评审计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名次,评标指标及单项分值设置如下:
序号 | 项目 | 计分内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
一 | 报价 30分 | 投标报价 | 30 | 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高于预算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30分。(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二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45分) | 项目管理机构运作及管理制度 | 20 | 1.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合理,满分5分。一档计4-5分,二档计2-3分,三档计0-1分; 2.项目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描述详尽,满分8分;一档计7-8分,二档计4-6分,三档计0-3分; 3.项目(设备)管理制度完善,满分7分;一档计5-7分,二档计3-5分,三档计0-2分; |
管理服务人员配置 | 10 | 1.岗位人员设置合理得3分,基本合理得2分,不合理不得分; 2.员工培训计划详尽得2分;培训计划一般不得分。 3.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物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证书的,得5分。(现场提供证书原件备查) | ||
应急措施 | 10 | 各项应急预案内容基本完整,流程清晰明确,便于操作且基本能满足项目需要,满分10分。一档计8-10分,二档计5-7分,三档计0-4分。 | ||
安全措施 | 10 | 各项安全制度、措施、保障科学合理、齐全,计10分,一档计8-10分,二档计5-7分,三档计0-4分。 | ||
三 |
| 类似业绩 | 10 | 近三年(2012年8月-2015年8月)每有一项同类业绩得2分,满分10分。 |
四 |
| 服务承诺 | 1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做出的工作质量承诺、人员安置配置及工资福利保障承诺、装备设备配备、保养承诺进行评定,一档得9-10分;二档5-8分;三档0-4分; |
注:(1)名次的确定:根据各投标人的得分情况由高分向低分进行排名,如投标人得分出现绝对相等时,按低报价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名。
(2)中标人的确定:原则上确定1名中标人,评委打分汇总排名第1名的为候选中标人,如中标人有变更时,以评委打分汇总排名顺序依序中标。
(3)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据评委打分汇总排序依序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人。
(4)所有打分资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5)以上资质必须为投标公司自身资质;以上业绩必须为投标公司自身业绩,业绩时间为近三年(2012年8月-2015年8月)(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加盖公章);如投标人为集团公司,其子公司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须提供子公司出具的授权和证明材料(公司章程或工商登记资料,证明材料需加盖子公司公章)。”
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9 月 30 日上午9:30分(招标人自上午9时00分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现在变更为: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 10月 9日上午9:30分(招标人自上午9时00分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2015年 9 月 29 日上午9:30分;”
现在变更为:
“开标时间:2015年10月9日上午9:30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
采购人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庆丰街2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仲崇玉 0951-505847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宁夏众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中苑大厦2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姚瑶 0951-5677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