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邹城市城区消防栓维修工程、明鉴田园小区、房家窑街给水工程施工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邹城市城区消防栓维修工程、明鉴田园小区、房家窑街给水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ZZX2015-ZC010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千里
项目联系电话:0537-521311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9月0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09月18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邹城市城区消防栓维修工程、明鉴田园小区、房家窑街给水工程施工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34f878c53014fac0230a60efe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项类似项目为:“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价2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工程。”
现变更为:“/”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3项证件核验为:“投标人应在开、评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关键岗位人员(主要包括: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造价)员、施工员、资料员)岗位证书原件;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邹城市治理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投标人类似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和竣工验收证书原件(或业主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注:以上原件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现变更为:“投标人应在开、评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关键岗位人员(主要包括: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造价)员、施工员、资料员)岗位证书原件;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邹城市治理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注:以上原件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3、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4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2012 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至少一个类似工程。
备注:①类似工程以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原件(或业主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为准,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的时间为准;类似工程的界定:单项合同价2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工程;②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类似项目情况表中附该业绩的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等复印件。”
4、原招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 年 9 月 30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
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 年 10 月 8日14 时 00分,地点为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二 开标室(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
注:1、以前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次变更、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变更、澄清公告内容为准,凡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到的上述内容的相应随之变更。
2、“公告”将通过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cztb.gov.cn)变更公告栏目予以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投标人的时间)。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邹城市岗山北路135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贾磊15668159564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正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5982号第一大道1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千里0537-521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