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野外森林防火、巡护工作服等装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野外森林防火、巡护工作服等装备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致各投标人:
现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野外森林防火、巡护工作服等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NCX-15-000059)原公告中:
九、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满足项目产品、设备的国家相关行业资质要求,所投产品、设备,必须满足其自身经营范围或生产范围。
3、供应商必须按照产品售后服务规范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按国家规定条款执行,提供包换服务及提供免费维修,供应商能提供快捷的上门服务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4、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投标时必须标明所投产品的品牌或生产厂家名称;
5、递交报价文件的的同时需要提供样品(扑火巡护迷彩服:1、迷彩裤1条;2、迷彩衣1件;3、T恤1件;4、鞋子1双;5、帽子1顶。)。
更正为:
九、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满足项目产品、设备的国家相关行业资质要求,所投产品、设备,必须满足其自身经营范围或生产范围(具有“森林消防装备”销售)。
3、提供生产厂家发放的《产品销售授权书》(原件);
4、供应商必须按照产品售后服务规范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按国家规定条款执行,提供包换服务及提供免费维修,供应商能提供快捷的上门服务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5、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投标时必须标明所投产品的品牌或生产厂家名称;
6、递交报价文件的的同时需要提供样品(扑火巡护迷彩服:1、迷彩裤1条;2、迷彩衣1件;3、T恤1件;4、鞋子1双;5、帽子1顶。)。
其他内容不变,以此带来的不便望各投标人谅解。
特此更正!
招标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地 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嘎兰北路6号
联系人:鲁女士 联系电话:0691-2293759
招标代理:西双版纳诚信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泐大道80号活发大厦7楼7001室
联系人:郭学勇 联系电话:0691-2161066 18288017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