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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中波转播台机房及宿舍改造建设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17 14: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915日在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 上发布的和平中波转播台机房及宿舍改造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GZSW15162GG2073 )采购(竞争性谈判,下同)公告,因用户需求变更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更正:

 

一、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1、更正事项及内容

(1)“第二章《合同书格式》P2-3至P2-7页:

5.2若因甲方的原因或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从延期的第三天起,每天罚款500元。

6.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隐蔽工程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否则责令乙方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得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如因乙方原因未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的,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6.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7.3工程完成工程总量的80%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在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给乙方。

8.2.10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非甲方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保修壹年,具体保修期限以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4.质量保修费用

4.1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4.2非发包人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免费保修壹年。”

 

更正为:

“5.2若因甲方的原因或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从延期的第2天起,每天罚款500元,但工期不顺延。

6.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隐蔽工程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否则责令乙方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原因未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的,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工期延误的处罚方式为:从延误的第2天起,每天罚款500元。

6.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7.3工程完成工程总量的80%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给乙方。

8.2.10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非甲方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保修,具体保修期限以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4.质量保修费用

4.1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用户需求书P3-22页

(二)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总价合同,投标报价即为合同总价并实行总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按照工程量清单/图纸(如有)内容,采取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组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含资料汇总、整理)等的承包方式。实行全风险承包(风险范围含:气候影响因素;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因素;现场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勘察报告不相符而造成增加工程量的风险)。

7.工期:计划工期240天(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可以顺延;工程须按期完成,按期完成不奖不罚;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从延期的第三天起,每天罚款500元。”

 

更正为:

“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总价合同,投标报价即为合同总价并实行总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按照工程量清单/图纸(如有)内容,采取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组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通过(含资料汇总、整理)等的承包方式。实行全风险承包(风险范围含:气候影响因素;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因素;现场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勘察报告不相符而造成增加工程量的风险)。

7.工期:计划工期240天(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可以顺延;工程须按期完成,按期完成不奖不罚;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从延期的第2天起,每天罚款500元,但工期不顺延。

 

2、更正日期:2015年9月17日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 -- 

采购人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袁先生 项目负责人电话: --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梁小姐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地址: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09室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020-83592216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传真: 020-83595411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邓红燕  项目负责人电话: 020-83592216-823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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