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重庆市南坪镇2015至2017年度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项目答疑及补遗书(项目编号=NAGGZYGKZB2015(27)0906—0925)

作者: 发布于:2015-09-17 12: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重庆市南坪镇2015至2017年度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项目答疑及补遗书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项目名称: 重庆市南坪镇2015至2017年度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项目
采购编号: NAGGZYGKZB2015(27)0906—0925
首次公告日期: 2015年09月06日
采购人名称: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名称: 姜老师
联系电话: 62988518
澄清事项:

各投标人:
    现对重庆市南坪镇2015至2017年度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项目《招标文件》做出答疑及补遗如下:
    一、贵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提到特定资格条件需具备6台总质量8吨(含8吨)以上密闭垃圾清运车,此项目在作业内容里面并没有垃圾清运,为什么会要求密闭垃圾清运车?
  答:清扫保洁项目里肯定是垃圾清扫与垃圾清运并存的,所以肯定会要求有密闭垃圾清运车。
    二、此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中自有至少6台总质量10吨(含10吨)以上机扫车辆(或洗扫一体车辆)。自有至少6台总质量8吨(含8吨)以上密闭垃圾清运车。自有至少4台总质量8吨(含8吨)以上冲洗车辆的配置依据为什么?
  答:此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中自有至少6台总质量10吨(含10吨)以上机扫车辆(或洗扫一体车辆)、自有至少6台总质量8吨(含8吨)以上密闭垃圾清运车、自有至少4台总质量8吨(含8吨)以上冲洗车辆的配置依据是按照《南岸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南岸区财政局关于道路清扫保洁及冲洗作业实行公开招标的通知》文件要求,通过我镇辖区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总面积套用指定公式进行测算得出的。
    三、此项目要求的总质量8吨及以上的密闭垃圾车,据调查,总质量8吨及以上的密闭垃圾车在本区域内的垃圾站并不适用,车辆无法进入垃圾站进行倾倒垃圾!
  答:此项目要求的总质量8吨及以上的密闭垃圾车在南坪镇辖区垃圾站是完全可以适用的,车辆可以进入垃圾站进行倾倒垃圾,目前负责我镇辖区清扫保洁项目的环卫公司就是这样实施操作的。
    四、2015年9月6日,你单位发布了《重庆市南坪镇2015至2017年度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项目》(NAGGZYGKZB2015(27)0906—0925(15C0196)的招标采购公告。该采购文件中提出的部分评分标准,我公司认为存在一定的限制性及违法性,可能使我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特向贵单位提出质疑。质疑事项:根据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例如:(7)设备要求 满分30分 自有设备满足最低配置后,每增加一台总质量10吨(含)—16(不含)吨的洗扫一体车得1分; 每增加一台总质量16吨(含)—24吨(不含)吨的洗扫一体车得2分; 每增加一台总质量24吨(含)以上的洗扫一体车得4分; 每增加一台总质量8吨(含)—12吨(不含)的密闭垃圾清运车得1分; 每增加一台总质量12吨(含)以上的密闭垃圾车得2分; 每增加一台总质量8吨(含)—15吨(不含)的冲洗车辆得0.5分; 每增加一台总质量15吨(含)以上的冲洗车辆得1分。 可累计计分,本项最多得30分。(2)业绩 12分提供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一个合同年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管理服务项(不含开发楼盘和企事业单位的物业管理项目),同一个项目名称的合同,只计算一个项目,即同一个项目续签服务的合同不算业绩。业绩合同一个得2分,满分12分。(每单个业绩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合同和有效的《用户评价书》。如若单个业绩提供资料不齐全,则此单项业绩不得分。) (二)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我公司认为,根据相关规定,贵单位在招标文件的第三页特定资格条件中的规定“①自有至少6台总质量10吨(含10吨)以上机扫车辆(或洗扫一体车辆)。②自有至少6台总质量8吨(含8吨)以上密闭垃圾清运车。③自有至少4台总质量8吨(含8吨)以上冲洗车辆。④自有至少1台多功能石材打磨机(洗地机)。”与加分评标的标准相差十分夸张,按以上车辆实际操作面积,除了应准备的备用车辆外,多余的车辆根本用不到此次标段中,但贵单位在此要求上却大大拉开了评价差距,不知用意何在?前后要求和评分标准也相差甚大,甚至前后矛盾,实属难以理解。该评分标准从很大程度上提高和限制了部分企业的投标门槛,含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内容,这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其中的“投标人对项目环境非常熟悉,项目概况分析及现场情况描述清楚,得3分”这一评分标准更是无一定向标准,所以我公司认为由此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招标文件中的此项评分标准不仅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违背公开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三)诉求:为保证本次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保护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希望贵单位能重新调整评分标准和评标要求,以使更多有能力的企业参与竞标,达到本次公开招标的目的。同时请贵单位就上述事项作出合法合理的回复,否则我公司将保留向上级有关单位投诉的权力。
  答:针对企业提出技术部分的机械设备评分标准不合理的问题,因为南坪镇相比南岸区其他街镇而言,辖区作业面积更大,所以也需要具备一定资质的企业来参与竞标,而企业自有环卫作业车辆数量是衡量供应商设备技术能力的硬件指标,是环卫作业专业性及设备应急保障能力的重要指标,与本项目密切相关;环境卫生工作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连续性,除按规定数量配置环卫车辆外,在作业过程中当出现车辆维修、保养、坏损及各类应急突发状况时,供应商在为非本项目的其它区域提供服务的同时,还有能力进行环卫车辆的应急补充,本项目对应急处置能力要求高,应急处置能力与自有环卫车辆数量密切相关,在评分分值中体现并无不当。综上,自有机械设备的规模、作业等级与供应商的设备技术能力、作业水平密切相关,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能客观、量化地反映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设备技术能力,能量化地体现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供应商的综合实力与差距,不存在针对性和排他性,故对评标标准不进行调整。
    五、1、请问贵方我司新购车辆正在上户,暂无行驶证,能否只提供购置发票及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出具的上户证明? 2、购入的二手车辆所有人(本单位)名称与车辆发票不一致,可否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以证明设备为公司自有机械设备。 3、请问贵方招标文件 “特定资格条件”和评标标准中所描述的“密闭垃圾清运车”是否是指车厢为厢体式密闭或加盖式密闭的车辆及压缩式垃圾车、自卸式垃圾车、压缩式对接垃圾车等;所述“冲洗车辆”是否指洒水车和清洗车?
    答:1、关于投标单位自有机械设备方面,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里的相关要求执行。即需提供车辆权属的发票和行驶证原件备查,复印件盖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发票和行驶证上“所有人”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在诚信声明中承诺该设备完全用于本项目使用。2、招标文件 “特定资格条件”和评标标准中所描述的“密闭垃圾清运车”是指车厢为厢体式密闭或加盖式密闭的车辆及压缩式垃圾车、自卸式垃圾车、压缩式对接垃圾车等;所述“冲洗车辆”是指洒水车和清洗车等。
    六、质疑内容:一、质疑事项:在第五篇投标人须知里,暗标制作要求中没有按照通用的暗标装订方法要求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是否会造成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混淆?二、诉求:在暗标制作要求中添加“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
    答:暗标制作要求不作任何更改。
    七、本项目投标开标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延后至如下:
    投标时间:2015年10月12日北京时间9:30—10:00时。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2日北京时间10:00时。
    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2日北京时间10:00时。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0月11日12:00前。

 


   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