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颐老院PPP项目资格预审延期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16 14: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理颐老院PPP项目资格预审延期公告
大理颐老院PPP项目原资格预审公告发出后,报名家数未达到要求,经过项目实施方案调整,现再次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大理颐老院建设项目经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发改投资〔2008〕69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以PPP模式组织实施大理颐老院项目,按规范要求公开招标选择合作方。由招标人与合作方共同承担本项目的投资,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双方各自分项建设,双方整体共同运营,合作经营期结束后将全部土地、房产和归招标人所有的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或其指定的机构。
2. 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建设地点
大理市大理镇上末村。
2.2 建设规模
大理颐老院项目建设规划用地178.56亩,规划建筑面积57991㎡,使用功能为养老服务机构,设计床位1027张。基建及配套、绿化、装修、设备购置总投资约2.7亿元。其中,约41000㎡以上建筑面积及其他所有配套、绿化、装修和设备购置,拟通过PPP项目采购完成,合作方投资不低于2.2亿元,不突破2.5亿元。
2.3 招标范围
招标方与合作方为建设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合作方在合同期限内负责大理颐老院建设规划未建部分工程的建设资金投融资和建设,与招标人合作经营本项目。
2.4 项目建设期
2016年2月底前开工建设, 2017年12月前完成整体项目及附属配套工程并开始试运营。
3. 融资方案有关事项
3.1 合作经营期限
合作经营期限25年。
3.2 工程预算及工程结算
由合作方提供经审批的施工图纸,并提供施工预算,经招标人确认后,报送审计机构审定作为本 PPP 项目建安工程费的投资控制价,工程结束后,根据结算审计意见确定双方投资额。
3.3 运营费用
运营费用和经营风险由合作方承担。
3.4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按国家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所计提的折旧费,按双方对该固定资产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并支付给出资者。
3.5 利益分配
利润按双方商定比例分配。
3.6 政府付费方式
无偿提供项目建设经营用地作为付费之一;经营期一定时段(1-15年)不参与利润分配作为付费之一。
3.7 资产的所有权及经营权
项目的土地和双方投资形成的房屋产权归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所有。合作经营期间 , 资产的经营权及使用权归双方共同拥有,所购设备设施等资产的所有权归出资人所有,由双方共同经营使用。
3.8 履约保证金
在签定合同前,合作方一次性提交投资额的10%的履约担保(现金或银行履约保函)。
3.9项目建成后,将为投资者立铭纪念。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4.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 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财务状况、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并出具银行存款、融资证明或者自有资金不少于8000万元(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的有效证明材料,体现项目后续资金的融资能力的材料;
4.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确定通过预审家数三家以上。
5. 投标报名
具备本资格预审公告第4条要求的供应商,于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9月25日 (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并留一套复印件备案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交送报名处,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将被拒绝。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地址:大理经济开发区云岭大道12号民航大厦2-12-1,联系电话:0872-2386669。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7.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8. 联系电话:
招标人: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
联系人:马院长
联系电话:13987264667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13608828529 0872-238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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