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阳县伏山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所需物资设备采购项目”澄清说明
作者: 发布于:2015-09-16 08: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于“宁阳县伏山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所需物资设备采购项目”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7页第19项现变更为:
19 | 投标文件装订 | 1、正本一份,胶装,包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 2、副本五份,分册胶装,其中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胶装成一册。 3、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折叠整理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成册(须含投标人递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如图纸等),否则其投标无效。 |
2、招标文件第8页第28项现变更为:
28 |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 | √否 |
注: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相同之处均按上述表格中的文字内容作出相应的变更。
3、其余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澄清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在规定时限未回复视为同意和接受本澄清。
宁阳县伏山镇人民政府
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各投标人在接到本通知后,请填写下面“回执单”,签字盖章后回传到我公司(传真:0538-8588638),或者将扫描件发到我公司邮箱(邮箱地址:LRZBTA@163.com),谢谢合作。
回 执 单
宁阳县伏山镇人民政府:
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我单位已收到贵公司“关于宁阳县伏山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所需物资设备采购澄清说明”,本通知共1页,内容清晰、完整,特此回执。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