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物-厦公采〔2015〕30302号-关于GW2015-303工人体育馆游泳馆淋浴供热系统改造项目的补充通知
各潜在供应商: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本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1、 删除谈判文件第二章5.5的《主要材料品牌推荐表》,本项目不推荐主要材料品牌。
2、 谈判文件第二章4.4.1.2由“*本次单台空气源热泵必须由8个模块组成,每个模块都可以独立运行,外壳采用抛光304不锈钢(须提供实物照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修改为“*本次单台空气源热泵外壳必须采用抛光304不锈钢(须提供实物照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谈判文件第二章4.3“主要设备、材料清单”中序号1“淋浴专用空气源热泵机组”的小时产水量由“3.92L/H”修改为“3.92m³/H”。
4、 谈判文件第三章25.1.1“技术商务因素具体评价标准”的技术因素1-1由“主要设备材料的品牌档次、质量水平:选用谈判文件推荐的品牌范围内的或同档次的其他品牌的产品的得6分,优于谈判文件推荐的品牌档次的酌情加分,本项满分为10分。经评委认定低于谈判文件推荐的品牌档次的本项不得分。注:未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的本项不得分。”修改为“报价单台空气源热泵由多个模块组成且每个模块都可以独立运行的,按模块数量进行评价:报价单台产品≥8个模块的得10分,≥7个模块的得8分,≥6个模块的得6分,≥5个模块的得4分,≥4个模块的得2分,≤3个模块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须提供实物照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谈判文件第三章25.1.1“技术商务因素具体评价标准”的技术因素1-5②、③中的评分标准均由“满足要求得6分,基本满足要求得4分,不满足要求得0分。”修改为“满足要求得5分,基本满足要求得3分,不满足要求得0分。”。
6、 本项目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开始时间延期至2015年9月21日上午8: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截止时间延期至2015年9月18日下午18:00时;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4楼开标室7(C406)。
根据有关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本通知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谈判各方均有约束力。
采购项目经办人:
传真:0592-2225703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