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5年度员工秋冬及春夏装工作服订制采购项目修改通知
各有关投标人: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就
一、修改内容
1.本项目预算金额修改为:¥1,930,000.00元。
2.原招标文件P2-21页17.3(2)修改为: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并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提供的格式填报近3年已完成的同类项目清单;(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带合同原件查验。
3.原招标文件P2-24页注增加 2、不能提供所有投标样板的由国家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布料合格检测报告,一律作废标处理。
4.原招标文件P2-25页商务打分表中的业绩评分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提供近3年内至今在广东省农信系统有过同类项目业绩(秋冬或春夏装合计的合同≥100万人民币,秋冬装单项合同≥50万元人民币,春夏装单项合同≥50万元人民币为有效评分合同)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10分。(以合同为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带合同原件查验)。
5.原招标文件P2-25页商务打分表中售后服务中的公司在广东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修改为:公司在广东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投标时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查验)。
6.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柒仟叁佰元整(¥37300 元),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5年9 月28日17 时00分前(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
7.本项目的付款方式修改为:一、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如果没有质量问题,则在2016年底付清款项。
(一)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二)货物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
(三)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后剩余合同总价的50%(含10%质保金)若无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在
(四)各阶段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均需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销售发票。
8.原招标文件P2-7页第17.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增加17.4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有投标样板的由国家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布料合格检测报告(作为招标人封板验货的主要依据之一),否则作废标处理。
9.原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增加:十一.在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若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无异议,各投标人应当在质疑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取回投标样品,逾期不取,后果自负,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将投标样品送到采购单位
10.此修改通知为连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5年度员工秋冬及春夏装工作服订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文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为准。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连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址:连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采购单位电话:0763-666890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12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63-3868052 传真0763-3868052
请投标人传真回执给代理机构,以确认收到文本。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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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我方已经收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于
经办人: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