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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煤改气”工程燃气采暖热水炉采购及安装入围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15 15: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煤改气”工程燃气采暖热水炉采购及安装入围

项目编号:HBZX-2015-1047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爱国

项目联系电话: 0310-551133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9月14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09月15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煤改气”工程燃气采暖热水炉采购及安装入围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邯郸市政府采购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更正内容: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所有生产商须是邯郸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下发的关于《邯郸市“煤改气”工程燃气采暖热水炉推荐产品》目录中的企业。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并提供公司2014年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社会保险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是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3、须提供在邯郸市设立的维修站点(燃气具销售、安装、维修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4、生产商须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应的生产范围);

5、生产商须具备邯郸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颁发的市政公用函【2015】20号文“邯郸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向区(县)推荐燃气采暖热水炉产品的函”中,三个(含三个)型号以上的由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燃气采暖热水炉选型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

6、须具备所投标产品的2015年度产品责任险(保单);

7、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销售授权书”且代理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与采购内容相适应的销售、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等内容;

8、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应提供的全部上述证明材料;

9、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以优先接受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的为准,不再接受其他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报名;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名时需持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及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采购人地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采购人联系方式:联系人:赵爱国 电话:0310-551133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中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22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洋 联系电话:1393316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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