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中心血站血液核酸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的(二次)修改公告
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清远市中心血站的委托,就清远市中心血站血液核酸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XCG2015-098)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现修改如下:
一、 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之“五、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1、 将“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全自动加样仪(混样仪)、核酸扩增仪(PCR)、试剂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有效期内),提供全自动加样仪(混样仪)、核酸扩增仪(PCR)的产品CE认证”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核酸扩增仪(PCR)、试剂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药品注册证)及登记表(有效期内),若进口产品投标须提供产品CE认证。”
2、 资格性审查及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均作出相应的修改。
二、 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之“四、评分细则附表”之“技术部分”中:
将配套试剂报价的“配套使用价格除最低外,0分≤得分≤18分。(以最低配套试剂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0.5元为计分单位,每增加0.5元扣2分,最高扣至0分)”修改为“配套试剂报价价格居中的,用以下公式计算『单价分值=15分/(最高试剂报价-最低试剂报价),试剂报价得分=20分-(试剂报价-最低试剂报价)*单价分值,仅保留最后两位小数点』;配套试剂报价最高的,得5分。
三、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之“一、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的“清单和技术参数”中:
1、将序号第19的“一次可以处理1~24个样品,运行一组程序用时20~40分钟”修改为“至少满足:一次可以处理1~24个样品,运行一组程序用时20~40分钟”;
2、将序号第21的“容量:≥24样品/操作,工作体积:20~200ul,进样体积可调”修改为“容量:≥24样品/操作,至少满足:工作体积:20~200ul,进样体积可调。”
四、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截止报名时间延期: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9月14日18时正;
现将时间延期至:2015年9月16日18时正。
●本项目的其他采购要求均无修改内容。
●原招标文件与该通知有矛盾的地方,以此通知为准。各投标人按照本通知及时做好投标的准备工作。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万小姐。
电话:0763-3867761。
传真:0763-3867731。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东8号区方正二街朝南大厦C座8层。
●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中心血站。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63-3374795;
传真:0763-3374795。
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路B座24号区。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信息:
名称: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许小姐。
电话:0763-3877328。
传真:0763-3385561。
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财政综合大楼七楼。
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