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江南新城棚改区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 在招标文件P10页18.2中提到在规定的位置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公章),请问在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投标文件格式P49,P50,P51,P56,P59,P60,P61,P63页格式里面的投标人名称(盖章)处是否只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并盖牵头人公章?请明确。 答:是。 二、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1.5“勘察费、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40%作为最高限价。”我司经查证,发现该条款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同期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有明显冲突。因此我司建议招标人严格按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最高限价。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五条”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 答:本项目的勘察费、设计费改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55%作为最高限价。 三、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1.5勘察费、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40%作为最高限价。”该条款违反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同期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五条”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及“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的相关规定。因此,我司建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1.5勘察费、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80%作为最高限价。” 答:详见本补遗书第2条。 四、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形式,请问如采用银行保函可否按银行提供的格式? 答:可以。 五、 投标文件格式三、商务部分内P60页3.1.3管理及技术人员一览表及承诺中所有人员证书证明材料资审期间均已提供,如人员没有变动,是否可以仅提供3.1.3管理及技术人员一览表及承诺表格,不附人员证书复印件? 答:可以。 六、 投标文件要求统一编制页码,页码是否从目录开始编制?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 七、 关于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11.5条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40%作为最高限价,我方认为须予以调整,理由如下:1、根据《勘察设计收费标准》附件中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按收费标准计算后的设计费浮动幅度已明确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应当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2、与房建项目勘察设计不同,市政项目勘察设计标准化程度不高且不具批量性和可重复性,目前市政项目设计收费基本下浮比例不超过20%控制最高限价。3、本项目地下综合管廊设计是新技术、新工艺,若参考《勘察设计收费标准》附件中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七条,凡在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勘察设计费可以按不超过25%予以上浮。综合以上,建议本项目勘察设计费按《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80%作为最高限价。 答:详见本补遗书第2条。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 徐先生
采购人地址: 梅州市江南中环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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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凌先生 项目负责人电话: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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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陈宇翔 项目负责人电话: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