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安局关于2015年度中山市公安局情报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维护项目的澄清公告
各潜在报价人: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于
一、 报价人资格要求修改为: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 报价人近三年内(即从2012年09月至本邀请函发布之日,报价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报价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 报价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谈判文件。
二、 相关时间修改为:
1. 潜在报价人应当在
2.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
3. 报价保证金截止时间:
三、 谈判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公安局
联系人:
电 话:(0760)8716164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地 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22室
电 话:0760-88811601,8880818
传 真:0760-88819856
电子邮箱:tender_zs@gd.gov.cn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