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广西百色市那坡县那马水库供水工程施工监理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广西百色市那坡县那马水库供水工程施工监理
项目编号:GXJXZBNN(5B)2015-006-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71-2862585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7月1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09月14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西百色市那坡县那马水库供水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广西百色市那坡县那马水库供水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原“附件一:评分标准表”作废,评分标准表按本通知的附件一所提供的内容执行。
2、监理服务期内容原为“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8月,计划完工日期为2017年7月,计划施工总工期共24个月;监理服务期:共 24 个月,自2015年8 月至2017 年 7 月,另加一年的保修期建设监理服务。”更改为“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10月,计划完工日期为2017年9月,计划施工总工期共24个月;监理服务期:共 24 个月,自2015年10月至2017 年 9 月,另加一年的保修期建设监理服务。”
3、招标文件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10:00时,现更改为2015年9月30日11时整。
其他内容不变。
联系事项
招标人:那坡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地址:那坡县城厢镇龙泉街37号
联系人:农国雷
传 真:0776—682529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望州南路110号2栋2单元702室
联系人:赵敏杰
电 话:0771-2862585
传 真:0771-2862585
电子信箱:gxjxgs5bzb@163.com
招标人:那坡县水利工程管理站(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15年 9月14 日
附件:
四、其它补充事宜:
附件一:评分标准表
1 | 投标报价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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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评标基准价A的确定 |
| 将开标会上确认的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系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A(注:投标报价系数低于招标上限控制系数的80%的投标报价不作废标处理,但不作为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数据。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与按投标报价系数换算的金额不一致,以投标报价系数为准,修正投标总报价)。 注: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以开标会上确认的有效投标报价系数为准,在评标期间因资格审查、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或其他原因导致部分投标文件无效,不改变在开标会上计算确定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有计算错误的除外) | ||||||||||||||||||||||||
1.2 | 投标报价得分: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出K值后(取小数点后两位),对应右表各区间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K=(B0―A)/A×100% A—评标基准价 B0—有效投标人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但应按照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并计算投标报价及投标报价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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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业绩及资信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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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监理资格级别 | 4 | 投标人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监理资格级别的得2分,高出级别要求的得4分,最多4分。 | ||||||||||||||||||||||||
| 投标人的业绩 | 5 | (1)投标人监理的项目获得国家鲁班奖的每项得3分;获得国家部(委)、省(自治区)级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得2分;获得省(自治区)专业厅(局)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得1分。必须同时提供优质工程证书、国家部(委)或省(自治区)专业厅(局)下发的获奖文件以及竣工验收鉴定书。同一工程先后获得两级优质工程的,仅按高一级计分。 本条奖项所指优质工程为水利水电工程,其计分有效期为三年,即开标之日前三年同日起颁发的证书或文件有效。证书、获奖文件和竣工验收鉴定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否则不得加分。 (2)投标人监理的项目获得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评选的水利水电工程文明工地称号的,每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 本条奖项所指文明工地为水利水电工程,其计分有效期为三年,即开标之日前三年同日起颁发的证书或文件有效。必须同时提供文明工地称号的证书和获奖文件。证书和获奖文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否则不得加分。 | ||||||||||||||||||||||||
| 质量体系认证 | 2 | 通过IS0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其认证范围与招标内容相符的,在其有效期内得2分,在有效期内被取消认证资格的不得分。 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否则不得加分。 | ||||||||||||||||||||||||
| 近三年内财务状况 | 3 | 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每年利润均为正值时得3分,有亏损但不超过其注册资金的得1分。 | ||||||||||||||||||||||||
3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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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机构的设置 | 9 | 监理机构健全得2分;监理人员符合资格条件且人数、专业配套齐全,得3分。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的监理人员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每人得2分,最多得4分。 | ||||||||||||||||||||||||
| 监理人员职称比例 | 6 | 监理人员中(含总监)具有中高职称人员占50%及以上的得6分,占40%及以上不到50%的得5分,占30%及以上不到40%的得4分。 | ||||||||||||||||||||||||
| 总监的素质和能力 | 4 | (1)投标人总监监理的项目获得国家鲁班奖的每项得3分;获得国家部(委)、省(自治区)级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得2分;获得省(自治区)专业厅(局)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得1分。必须同时提供优质工程证书、国家部(委)或省(自治区)专业厅(局)下发的获奖文件以及竣工验收鉴定书。同一工程先后获得两级优质工程的,仅按高一级计分。 本条奖项所指优质工程为水利水电工程,其计分有效期为三年,即开标之日前三年同日起颁发的证书或文件有效。证书、获奖文件和竣工验收鉴定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否则不得加分。 (2)投标人总监监理的项目获得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评选的水利水电工程文明工地称号的,每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 本条奖项所指文明工地为水利水电工程,其计分有效期为三年,即开标之日前三年同日起颁发的证书或文件有效。必须同时提供文明工地称号的证书和获奖文件。证书和获奖文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否则不得加分。 | ||||||||||||||||||||||||
3.4 | 质量评定员证 | 4 | 监理人员持有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证的,每人得1分,最多得4分。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否则不得加分。 | ||||||||||||||||||||||||
3.5 | 见证人员上岗证 | 4 | 监理人员持有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人员上岗证的,每人得1分,最多得4分。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否则不得加分。 | ||||||||||||||||||||||||
4 | 监理大纲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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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监理机构及资源配备 | 3 | 监理机构框图设置合理得1分,监理人员进场计划合理、完全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得1分,拟投入的监理设施、设备及配置满足工程监理基本要求的得1分;其他酌情赋分。 | ||||||||||||||||||||||||
4.2 | 监理基本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方法、工作制度 | 3 | 施工监理基本工作程序、主要工作方法、主要工作制度完整、合理的得3分;其他酌情赋分。 | ||||||||||||||||||||||||
4.3 |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 3 | 针对性强、合理的得3分;其他酌情赋分。 | ||||||||||||||||||||||||
4.4 | 工程进度控制措施 | 3 | 针对性强、合理的得3分;其他酌情赋分。 | ||||||||||||||||||||||||
4.5 | 工程投资控制措施 | 3 | 针对性强、合理的得3分;其他酌情赋分。 | ||||||||||||||||||||||||
4.6 | 工程安全生产控制措施 | 3 | 有效的、针对性强的得3分;其他酌情赋分。 | ||||||||||||||||||||||||
4.7 | 合同管理措施 | 3 | 合理的得3分;其他酌情赋分。 | ||||||||||||||||||||||||
4.8 | 信息管理措施 | 3 | 科学性、系统性强的得3分;其他酌情赋分。 | ||||||||||||||||||||||||
4.9 | 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 3 | 针对性强、合理的得3分;其他酌情赋分。 | ||||||||||||||||||||||||
4.10 | 对影响项目工期、质量和投资的关键问题的理解及对策 | 6 | 从理解深刻、对策得当、简明扼要等方面评价:优6~4分、中4~2分、差2~0分。 | ||||||||||||||||||||||||
4.11 | 需进行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和关键部分的控制措施 | 6 | 从针对性强、措施合理等方面进行评价:优6~4分、中4~2分、差2~0分。 | ||||||||||||||||||||||||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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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综合扣分项 | 20 |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在计算出总分之后扣分 | ||||||||||||||||||||||||
5.1 | 扣分项 |
| 1、若投标文件附记分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的,或在记分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中插入与记分无关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最多扣5分。 2、开标之日前一年同日起发生桂水基【2009】28号文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每一次扣3分, 最多扣15分。不良行为记录包括: (1)对伪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从业人员证件、单位或个人印章以及假签名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 (2)对中标项目的监理单位,因项目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工作不力,导致进度严重滞后、工程质量失控的。 (3)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放弃中标或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 3、开标之日前一年同日起,国家、省(市、自治区)纪检监察部门、审计、财政、发改、水利部门检查发现,并经省级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记录的,每一次扣5分, 最多扣15分。如市纪检监察部门、审计、财政、发改、水利部门检查发现,并报省级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记录的,每一次扣3分。一次不良记录有多级记录的按最高级扣分项扣一次分。 4、在开标之日前一年同日起,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扣3分。 |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那坡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采购人地址:城厢镇百马路6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农国雷0776—682217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望州南路110号中路交通小区2栋2单元7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赵先生0771-2862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