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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第三方提供安防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的补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14 17: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用户单位名称: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2、用户单位地址: 福州市  

联系人:施宝伟

联系电话:0591-87727833

3、代理机构: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联系人:刘美英  联系电话:0591-87278256   传真: 0591-87278232

4、项目名称:第三方提供安防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FXZB-2015107

首次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09月01日

5、本补充公告作为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补充事项:   

6.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标时间为“201509 月22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现更改为“201509月30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6.2投标保证金到达时间修改为“2015年09月28日17:30之前

6.3招标文件资格标准修改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叙述的服务的服务商,并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3.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应装订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

5. 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若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则提供近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6.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修改为:

序号

评标项目

评标

权重

评价方法

A投标价格

评分

30分

30分

A=T0/Tn×30

A: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Tn:投标人的评标价

T0:评标基准价,取所有有效投标中最低的评标价为投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指经评审响应招标文件资格和技术/商务要求并低于招标人控制价的投标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注:投标人报价时统一以建设7200个网点数量报价,并分项报价单个网点的建设价格(具体数量待项目建设过程中决定,付款时亦会以具体数量支付租赁费)。

技术部分评分B(满分55分,B=B1+B2+B3+B4+B5)技术部分最终得分低于技术部分总分50%(含50%)的投标人,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为无效标处理。

B1

系统软硬件技术指标、参数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

(满分43分)

43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系统软硬件技术指标、参数逐条响应情况,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满分43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所投标设备的使用影响程度进行以下扣分:

(1)技术参数中未标注“★”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

(2)技术参数中标注“★”的技术参数为重要参数,负偏离一项扣3分

(3)正偏离不加分。

B2

系统方案的优化、细化与完善

(满分3分)

3

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人的系统方案进行评分,方案论述、需求分析、总体设计、详细设计、项目实施、可靠性、稳定性、可扩展性等,情况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不得分。

B3

施工组织方案

(满分3分)

3

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总体部署合理,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完整、科学、合理的得3分;施工总体部署思路较为合理、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一般的得2分;不合理的或较差的不得分。

B4

措施及安全保障

(满分3分)

3

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人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安全文明措施完整、科学、合理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较差的不得分。

B5

产品档次与质量

(满分3分)

3

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人拟在本项目中使用设备的性能指标满足招标书的基本要求,同时根据所使用产品的品牌档次、性能质量情况进行评分,设备档次高、性能质量优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有重大偏离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

商务部分评分C(满分15分,C=C1+C2+C3+C4)

C1

投标人企业资质情况

(满分5分)

C1-1

(1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得 1 分(投标人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提供则不得分)。

C1-2

(1分)

投标人具有中国安防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的得 1 分(投标人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则不得分)。

C1-3

(1分)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得 1分(投标人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则不得分)。

C1-4

(1分)

投标人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甲级的得1分,乙级的的0.5分(投标人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则不得分)。

C1-5

(1分)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级的得1分,二级0.5分(投标人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则不得分)。

C2

投标人企业资信情况

(满分1分)

1

2011年至今连续三年或以上获得第三方资信机构评定的企业信用等级AAA证书(需提供原件备查)的得 1分,其它得 0 分(投标人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提供则不得分)。

C3

业绩情况

(满分3分)

3分

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人2011年以来(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完成安防系统200万元以上的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C4

售后服务

(满分4分)

C4-1

2分

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机构所在地在福建省以内的,得2分;售后服务机构所在地在福建省以外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投标人的总公司注册地、分支机构(分公司)注册地以及子公司的注册地均视为售后服务机构所在地。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机构设置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投标人未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投标人在该地未设置售后服务机构,本项得0分。

C4-2

1分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服务响应时间及详细的实现方法评分,接到故障申告后承诺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 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C4-3

1分

投标人可提供7*24小时800免费技术支持热线的得1 分,开通时间为本项目开标时间前(须提供电话开通证明材料),其他情况不得分。

C5

技术培训承诺情况

(满分2分)

2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情况,由评委在0-2分之间进行打分,未提供技术培训承诺的视同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本项得0分。

D、附加分(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评标

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

综合评分法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E、中小企业价格折扣办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具体规定如下:

①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三)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②价格扣除办法:

(一)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1.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同时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

(二)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

(以上所有价格扣部分须提供所有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及填写价格扣除部分明细表,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进口设备不适用于本条款。)

其余不变,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取得联系。              

         

 

 

                                             

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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