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15年第一批空调机批量采购项目询价更正公告
尊敬的供应商:
因2015年9月10日我中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出“西藏国家税务局2015年第一批空调机批量采购项目询价公告”未显示内容,现将询价内容重新公告如下:
本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西藏国税2015年第一批空调机批量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您前来报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编号:XZGSJZCG-2015-21
二、 项目名称:西藏国税2015年第一批空调机批量采购项目
三、 采购内容: 空调机29台,其中:西藏国税驻成都办事处10台(1.5p分体定速壁挂机8台,3p分体定速柜机2台)、西藏林芝市墨脱县国税局16台(2p分体定速壁挂机10台,3p分体变频柜机6台)、西藏昌都市察雅县国税局3台(1p分体变频壁挂机1台,3p分体变频柜机2台),具体规格等需求详见询价文件。
四、 供应商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五、 供应商邀请方式: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询价采购活动,通过发布公告,从报名的供应商中随机抽选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此次询价采购活动。
六、 报名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9月15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至12:30、下午15:30至17:30(北京时间),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到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集中采购中心报名。
2. 报名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报名者是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不是法人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开标时间:2015年9月18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
4.开标地点: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410开标室。
七、询价结果及确定原则
本项目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最终成交人的确定将以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报价即作为标签约合同价,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本中心将对该供应商发出《询价采购成交通知书》。
八、联系方式
地址: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集中采购中心(拉萨市北京中路51号)
电话:0891–6839327 联系人:平措先生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集中采购中心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