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本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格采购项目更正公告(CZ2015-1431)
CZ2015-1431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广州市市本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Z2015-143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各有关供应商:
我中心就2015年8月19日发布的采购文件及2015年9月2日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作如下澄清、修改和补充。
一、 更正事项、内容
(一) 第2页,删除“温馨提示”中的第七点“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60%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报价理由”。
(二) 第4页,“招标项目简介”的第(四)项修改为“采购预算:人民币90000000元”。
(三) 第12页,删除“投标文件的制作”中的第7点“★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60%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报价理由”。
(四) 第18页,第六点“采购合同履行要求”中的第(三)项修改为“中标供应商在协议执行期内更换投标时提供的评审工作人员,需向采购人提出申请,未经采购人同意即擅自更换、脱岗或离职的,处3万元/人赔偿,超过三次即解除服务合同;虽经采购人同意,仍需按以下规定处理:更换注册造价师的,赔偿采购人2万元/人;更换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赔偿采购人1.5万元/人;更换初级职称及造价员等人员的,赔偿采购人1万元/人。赔偿费用在评审费用中抵扣。人员更换应遵循资质和职称对等或更高替换原则,即新替人员职称、注册造价资格等应等于或高于原人员职称和资格。(以上资格或职称同时具备的人员,以最高资格或职称计算)”。
(五) 第22页,第四点“合同履行要求”中的第(三)项修改为“乙方在协议执行期内更换投标时提供的评审工作人员,需向甲方提出申请,未经甲方同意即擅自更换、脱岗或离职的,处3万元/人赔偿,超过三次即解除服务合同;虽经甲方同意,仍需按以下规定处理:更换注册造价师的,赔偿甲方2万元/人;更换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赔偿甲方1.5万元/人;更换初级职称及造价员等人员的,赔偿甲方1万元/人。赔偿费用在评审费用中抵扣。人员更换应遵循资质和职称对等或更高替换原则,即新替人员职称、注册造价资格等应等于或高于原人员职称和资格。(以上资格或职称同时具备的人员,以最高资格或职称计算)”。
(六) 第26页,删除《初审表》符合性审查中的“若报价低于其成本,投标人应能做出合理说明”。
(七) 第27页,删除“投标文件初审”中的“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投标无效,不通过初审”。
二、 开标时间
(一)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8月19日公告之时起至2015年10月8日23:59
(二)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19日公告之时起至2015年10月9日9:30
(三)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15年10月9日8:30至2015年10月9日9:30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0月9日9:30
三、 更正日期:2015年9月14日
四、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 广州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联系人: 张双根 联系电话:(020)38923406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 www.gzggzy.cn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三楼东区办公室 邮编:510630
项目联系人:(020)28866288 何晓蕾
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