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公安局金属车牌登记证、电子芯片写卡器、电子芯片项目变更公告
商丘市公安局金属车牌登记证、电子芯片写卡器、电子芯片项目变更公告
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人申请,现对商财采【2015】313号项目作如下变更:(该项目采购公告于2015年9月10日已发布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1、原谈判公告:5、谈判时提供:
(1)B包:系统软件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文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2)B包:电子芯片需出具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电子车牌检测报告和电子车牌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A包要求成交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交付5万付车牌,其余数量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地点: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现变更为:5、谈判时提供:
(1)A包要求成交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交付5万付车牌,其余数量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负责所有牌照的安装。交货地点: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B包要求成交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交付五万套电子芯片,其余数量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地点: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原谈判公告: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5年9月10日 —2015年9月15日上午12:00。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公休日除外),
现变更为: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5年9月10日 —2015年9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公休日除外)。
3、原谈判公告:谈判截止及谈判文件开启时间:2015年9月16日下午16:00截止; 2015年9月16日下午16:00 开启。
现变更为:谈判截止及谈判文件开启时间:2015年9月25日上午9:30截止; 2015年9月25日上午9:30 开启。
本次商丘市公安局“金属车牌登记证、电子芯片写卡器、电子芯片”项目(招标编号:商财采【2015】313号)的“变更公告”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谈判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