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一体化泵站采购的补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10 16: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一体化泵站采购的补充公告 | |||||||||||||||||
公告次数:2 | |||||||||||||||||
发布日期:2015-09-10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一体化泵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2015XSZFCG270G | ||||||||||||||||
二、项目概况: | 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一体化泵站采购 | ||||||||||||||||
三、补充事项: | 一、原招标文件第13页中
更改为:
二、原招标文件第13页中 ⒀安装(包括所有设备安装、泵房基础、泵站基坑开挖、基坑回填等) 更改为: ⒀安装(包括所有设备安装) 三、原招标文件第15页中
更改为:
四、原招标文件第16页参数要求中 4、筒体尺寸要求:筒高不得小于地面至进水口高差,筒体不得高出地面,筒体直径≥2.5m,根据流量配置不同规格的水泵。 更改为: 4、筒体尺寸要求:筒高不得小于地面至进水口高差,筒体不得高出地面,筒体直径≥2.0m,根据流量配置不同规格的水泵。 五、原招标文件第16页参数要求中 7、水泵要求:泵站额定总功率≤10kw,水泵的最大颗粒物的通径不小于50mm,水泵至少应按两用一备设置,每小时水泵最大启停次数应满足规范要求:15次/小时。 更改为: 7、水泵要求:泵站额定总功率≤60kw,水泵的最大颗粒物的通径不小于50mm,水泵至少应按两用一备设置,每小时水泵最大启停次数应满足规范要求:15次/小时。 六、原招标文件第19页其它参数要求中 井筒直径≥2.5m,筒底标高-1.6m; 更改为: 井筒直径≥2.0m,筒底标高-1.95m;
特此公告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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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乐老师 联系电话:65733022 传真:65733060 联系地址: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 |||||||||||||||||
附件:270G经济开发区城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一体化泵站_2015910165528.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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