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直及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资格补充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5年09月07日发布了本项目的采购公告,应采购人的要求,现就采购文件下列内容进行修正调整,具体如下:
1.项目名称:佛山市直及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资格补充采购 项目编号:TC2015(SZ)XZ197
2.修正调整内容:
| 修正涉及内容 | 原文件描述 | 修正调整后描述 |
1 | P6-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2项 | 投标人须于2012年8月1日之前获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2 | P6-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3 | 投标人经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在“2013年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中评定为AA级或以上 | 投标人经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在最新一年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中评定为AA级或以上; |
3 | 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资格协议书 | —— | 获得2013—2015年度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资格的供应商,提出延期申请的,协议书第5点“维修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2013—2015年度定点维修服务期内的承诺收费标准,否则其定点维修服务资格不予以延续。 |
3.原采购文件中所有涉及以上内容之处均作相应的修改,其它内容均不变。
4.联系方式:
采购人: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周小姐;联系电话:0757-83039255; 传真:0757-83039255
集中采购机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服务窗口:第7号窗 联系电话:0757-83209129 传真:0757-83209110
特此公告。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