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凤镇市政设施维护管养单位协议服务资格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受东凤镇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对东凤镇市政设施维护管养单位协议服务资格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JLZS2015ZFCG006】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26页“10.3.2将评委会校核后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下浮率义为评标价率。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中,取最低者作为评标基准价率。”其中,取最低者作为评标基准价率即指取下浮率最低的下浮率为评标基准价率,例如:投标单位A总下浮率为10%,投标单位B总下浮率为20%,则取总下浮率20%为评标基准价率,为避免各投标的误解,在此特意说明。
二、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26页 “总下浮率=市政道路部分下浮率*40% + 市政排水部分下浮率*20% + 安装部分下浮率*20% + 市政其他零星部分下浮率*10% + 土建装饰部分下浮率*10%”
修改为
子包一总下浮率为投标单位下浮率;
子包二总下浮率= 市政道路部分下浮率*40% + 市政排水部分下浮率*30% + 市政其他零星部分下浮率*20% + 土建装饰部分下浮率*10%
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五、 登记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中的: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8日下午14:30~15:00。
3、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8日下午15:00。
4、开标时间:2015年9月8日下午15:00。
修改为: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24日上午8:30~9:00。
3、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24日上午9:00。
4、开标时间:2015年9月24日上午9:00。
四、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13页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4日17:00”
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17:00”
五、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中
“附表3:子包一:东凤镇市政维护工程---路灯安装部分 商务评分表” 中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和“附表5:子包二:东凤镇市政维护工程---市政部分 商务评分表”中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要求须提供2015年1月-2015年6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证明原件及相关的资质证书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修改为:
须提供2015年2月-2015年7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证明原件及相关的资质证书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本澄清一共2页,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为准, 本澄清未涉及内容仍以原谈判文件为准。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文件后在2015年9月16日前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签字或盖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陈生
电话:1392812886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先生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中山市东区东苑路187号
电话:0760-88853801 传真:0760-88853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