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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阳镇中心学校二校区教师周转房和学生宿舍太阳能+空气能热水系统采购及安装(QXCG2015H370)招标文件更改通知(一)

作者: 发布于:2015-09-09 15: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于南阳镇中心学校二校区教师周转房和学生宿舍太阳能+空气能热水系统采购及安装(QXCG2015H370)招标文件更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

    南阳镇中心学校二校区教师周转房和学生宿舍太阳能+空气能热水系统采购及安装(QXCG2015H370)于2015年8月27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222.216.4.8)、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发布招标公告,现就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更改,该更改通知(一)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22页评标原则(一)评委构成原为:“本招标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招标单位代表共5人构成”,现更改为“本招标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5人构成”。

二、招标文件第2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商务信誉分(2)、(3)更为:

2)太阳能生产厂家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学技术奖励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国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资质A级证书,全部齐全得4分,不全则不得分。

3)投标热泵产品生产厂家测试中心经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并出具认可证书的,投标太阳能产品生产厂家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投标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产品认证证书的,全部齐全得4分,不全则不得分。

    增加第(6)点:投标人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满分2分。

三、招标文件第32页13.2条原为:“13.2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转账形式缴纳。采用现金缴纳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现金交到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财务处并换取收据,凭收据参加投标采用现金缴存银行或转账的投标人请自行将现金存入或转账到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指定帐户上(按本条款如下开户名称、帐号、开户银行交纳),并于投标截止前凭银行现金款单原件或转账单原件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财务换取收据(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凭收据参加投标采用现金缴存银行的投标人银行在缴款单的缴款人处注明缴款单位,用途栏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采用汇款方式的投标人务必在银行汇款单的用途栏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

现更改为:“交款方式:转账或电汇。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于投标截止前凭转账单原件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财务换取收据(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凭收据参加投标采用汇款方式的投标人务必在银行汇款单的用途栏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

四、原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南宁市双拥路28号丽景酒店8楼808室”,现更改为:“南宁市双拥路28号宜尚酒店(原丽景酒店)8楼808室”。

五、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900分”,现更改为:“2015年9月251000分”。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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