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钦州市乌雷炮台遗址保护和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编号QZZC2015-G2-0002(重))的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现对钦州市乌雷炮台遗址保护和环境整治工程项目(QZZC2015-G2-0002(重))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作如下更正:
1.第5页第一章《招标公告》3.1点原为“3.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壹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现更正为:“3.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壹级资质,且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
2.第5页第一章《招标公告》4.1点原为“4.1凡有意投标者,由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及资格证书复印件、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2014年6月至12月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或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的检察院开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现将其中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删除;
3.第12页3.1.1第(4)点d项原为“d.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现删除;
4. 第12页3.1.1第(4)点e项原为“e.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现更正为“e.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第20页2.1.1“资格评审标准”第三点原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删除;
6.第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3.6.1原为“投标保证金:须从基本账户并以转账形式在2015年9月16日下午17时整前转到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现更正为“投标保证金:须从基本账户并以转账形式在2015年9月23日下午17时整前转到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7.报名时间为原为“2015年8月26日至2015年9月10日(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现更正为“2015年8月26日至2015年9月18日(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2015年9月24日15时30分整”。
请按以上更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刘咏青、梁中、苏晓婷
联系电话:0777-2886006、0777-2886016
传真:0777-2886009
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