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华坪县史志征集编纂办公室“出版发行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ZCJZ-2015-0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的有关规定,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中国共产党华坪县史志征集编纂办公室委托,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对中国共产党华坪县史志征集编纂办公室“出版发行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于2015年9月7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华坪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发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11日,上午08:30-11:30时,下午15:00-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现将本项目原公告“4.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报价人应向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4.3.1至4.3.9)内容更正如下,请各报价人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应资质证件,原公告中其他事宜不变:
4.3.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范围要求清晰反映本次采购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货物的类别);
4.3.2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原件;
4.3.3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报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无需提供);
4.3.4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本项个体工商户未设立基本账户的无需提供,仅需提供加盖公章内容清晰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银行卡复印件);
4.3.5出版物发行单位必须提供由新闻出版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原件(经营范围必须具有“发行”字样);印刷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原件(经营范围必须具有“出版物”字样);
4.3.6报价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非法人机构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鲜章);法定代表人(企业非法人机构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报名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查验;
4.3.7法定代表人(企业非法人机构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授权书原件,需经法定代表人(企业非法人机构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同时注明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4.3.8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查验。
报价人在按以上要求提交原件查验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鲜章)内容清晰的复印件资料一套。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谈判。
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