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项目更正公告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广东省汕尾市政府采购网(shanwei.gdgpo.com)上发布的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项目(项目编号:GZJLCG-GZHD-20151087)采购公开招标公告,因招标文件中的部分事项发生变化原因,现将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一章第6条第6.5款“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组成不得超过二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提交了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该协议应作为联合体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联合体任意一方还须符合上述关于“投标人须符合下列资格之一”的要求。”更正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组成不得超过二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提交了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该协议应作为联合体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组成 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须符合6.4的要求。
2. 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一章第8条第8.1款“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8日-2015年9月14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更正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8日-2015年9月17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体系与标准的商务部分评分表中备注第4条“联合体投标的,商务部分的评审内容同类项目业绩、奖项依据联合体各方提供有效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更正为“联合体投标的,商务部分的评审内容依据联合体各方提供有效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4.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一章第8条第8.3.3款“《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5.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目录表中的第5点“《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方的)”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汕尾市教育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02房广州第二分公司
电话:020-37726707 传真:020-36968659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