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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广域网线路租用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7 16: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广域网线路租用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LNZB02-2015-08316-0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虹

项目联系电话:024-23388267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8月1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09月0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广域网线路租用服务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508/t20150817_5727302.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本次招标文件变更内容为:

包号

序号

原招标文件内容

变更后的内容

第一包

(主线路)

 

1

原招标文件中第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第一包(主线路)年费用采购预算:人民币叁佰肆拾万元整(小写:RMB3,400,000.00元)

现修改为:

第一包(主线路)年费用采购预算”现修改为:人民币叁佰叁拾万元整

(小写:RMB3,300,000.00元)

2

原招标文件中第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5年9月8日09:00时”。

现修改为: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9月22日上午09:00时 (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一楼第三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

原招标文件中第24页投标文件格式前附表中“资格性证明材料”第3|:近三年内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且无违法违规记录。

现修改为:

近三年内财务状况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记录。

注:由分公司或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视为有效财务报表,可通过资格性审查。

4

原招标文件中第38页招标采购需求表中的数量

均不做修改,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5

原招标文件中第41页中第4项其他要求:(4)线路全部开通并且用户网络设备调通后,进行线路初验,并提供三个月的免费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满经终验通过后开始计费;若终验不通过,试运行期顺延。

现修改为:

新开线路全部开通并且用户网络设备调通后,进行线路初验,并提供一个月的免费试运行期(新线路运营商),试运行期满经终验通过后开始计费。

6

原招标文件中第47页综合评分表中第3项“商务部分”:

①近三年在国税系统参与并承建省、市、县三级贯穿的大型光纤专网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案例得1分,最高得20分;

②近三年在辽宁省内有过在税务、政府、金融等行业内参与并承建省、市、县三级贯穿的大型光纤专网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案例得1分,最高得20分。

现修改为:

①近三年在国税系统参与并承建省、市、县三级贯穿的大型光纤专网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案例得1分,最高得20分;

②近三年在辽宁省内有过在税务、政府、金融等行业内参与并承建省、市、县三级贯穿的大型光纤专网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案例得1分,最高得20分。

注:上述2项提供的符合要求案例不允许重复计分。

 

 

包号

序号

原招标文件内容

变更后的内容

第二包

(备份线路)

1

原招标文件中第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第二包(备份线路)年费用采购预算:人民币叁佰贰拾万元整(小写:RMB3,200,000.00元)

现修改为:

第二包(备份线路)年费用采购预算”现修改为:人民币叁佰叁拾万元整

(小写:RMB3,300,000.00元)

2

原招标文件中第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5年9月8日09:00时”。

现修改为: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9月22日上午09:00时 (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一楼第三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

原招标文件中第24页投标文件格式前附表中“资格性证明材料”第3|:近三年内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且无违法违规记录。

现修改为:

近三年内财务状况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记录。

注:由分公司或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视为有效财务报表,可通过资格性审查。

4

原招标文件中第38页招标采购需求表中的数量

均不做修改,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5

原招标文件中第41页中第4项其他要求:(4)线路全部开通并且用户网络设备调通后,进行线路初验,并提供三个月的免费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满经终验通过后开始计费;若终验不通过,试运行期顺延。

现修改为:

新开线路全部开通并且用户网络设备调通后,进行线路初验,并提供一个月的免费试运行期(新线路运营商),试运行期满经终验通过后开始计费。

6

原招标文件中第47页综合评分表中第3项“商务部分”:

①近三年在国税系统参与并承建省、市、县三级贯穿的大型光纤专网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案例得1分,最高得20分;

②近三年在辽宁省内有过在税务、政府、金融等行业内参与并承建省、市、县三级贯穿的大型光纤专网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案例得1分,最高得20分。

现修改为:

①近三年在国税系统参与并承建省、市、县三级贯穿的大型光纤专网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案例得1分,最高得20分;

②近三年在辽宁省内有过在税务、政府、金融等行业内参与并承建省、市、县三级贯穿的大型光纤专网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案例得1分,最高得20分。

注:上述2项提供的符合要求案例不允许重复计分。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5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陈勇 栾洋 024-23185058 024-2318519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楼41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虹 024-23388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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