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山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系统集成(弱电系统)采购项目补遗公告
一、采购编号:CG2015-25
二、原公告的标题:
巍山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系统集成(弱电系统)采购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9月01日
四、补遗事项如下:
巍山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系统集成(弱电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省外企业需通过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
4、投标人应在云南省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具有固定的在岗售后服务人员(壹级企业不低于8人,贰级企业不低于6人)和必要施工服务设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改为:“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省外企业需通过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
4、投标人应在云南省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具有固定的在岗售后服务人员(壹级企业不低于8人,贰级企业不低于6人)和必要施工服务设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截止时间顺延至:2015年09月11日16:30
六、其他内容不变。
七、本补遗公告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本补遗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不一致,请以本补遗公告为准。
巍 山 县 公 安 局
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七日
公安局若电项目补遗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