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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窗户更新及外墙保温工程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7 13: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采购人地址:松原市沿江东路2019号。

  3、集中采购机构:松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4、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松原市宁江区长宁南街2050

二、原公告名称及公告时间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窗户更新及外墙保温工程项目

2、首次公告日期: 201592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本项目标的物经营资质的供应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3.3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3.5必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3.6必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或建筑节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3.7必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3.8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更改事项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变更为: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本项目标的物经营资质的供应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3.3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3.5必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3.6 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原报名201592-910日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923日时间不变,特此公告

四、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联系人:李蕊  邹继刚 

联系电话:0438—5075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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