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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动物实验中心动物饲料原料供货单位入围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7 14: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大学的委托,就郑州大学动物实验中心动物饲料原料供货单位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招标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郑州大学动物实验中心动物饲料原料供货单位入围项目

2.2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5-1283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服务期限:1年

2.5 入围数量:3家

3.变更内容

1)原招标公告第三项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 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须有相关经营范围,且提供通过年检的证明材料;

3.3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审计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3.4 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 提供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供应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及公告发布后的日期为准);

3.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报名;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 供应商应具备营业执照;

3.3 供应商近三年审计财务状况良好;

3.4 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 提供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供应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及公告发布后的日期为准);

3.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报名;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原招标公告第四项投标报名中:

4.2 供应商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他资料;以上材料查验原件并留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件贰套,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现变更为:

4.2 供应商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副本、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他资料;以上材料查验原件并留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件贰套,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原招标公告第五项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831日至2015年9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

现变更为: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831日至2015年9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

4)原招标文件第六项采购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采购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9月22日09时30分

现变更为:

    采购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9月27日09时30分

5)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时发布。 

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大学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3939016800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与农科路交叉口金城国际广场A座1703室

联系人:王浩丞、尚新云

   电 话: 0371-63331813、18695885987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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