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贺州市八步区电影公司建设中路129号小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招标编号:HZBBCG2015工字90号)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经研究,贺州市八步区电影公司建设中路129号小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原招标文件:“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 ;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竣工结算审计总价确认后)的95%;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按有关规定编制。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审查并确认后报送7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审查并确认后14天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现更改为:
“
关于垫资及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由承包人垫资施工,发包人根据购房款分期付款的实际收款情况分期进行拨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 ;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竣工结算审计总价确认后)的95%;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承包人应按月作为计量周期,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按有关规定编制。”
(1)发包人审批和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实际情况 。
发包人不能按计量周期支付进度款的,对承包人垫付的资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21.补充条款。
原招标文件:“21.6承包人必须按月支付人工费,若有拖欠人工工资款时,业主有权从月进度款支付中扣除,直接支付人工工资,承包人并因此承担工程结算总价0.1%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30日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超过3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另加50%罚息进行计息,在下一次支付进度款时一并支付。”
现更改为:
“21.6承包人必须按月支付人工费,若有拖欠人工工资款时,业主有权从月进度款支付中扣除,直接支付人工工资,承包人并因此承担工程结算总价0.1%的违约责任。”
三、原招标文件:
“21.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现更改为:
“21.10关于开工的约定:
(1)靠西部分项目用地上的房屋因回建房业主提出过高要求还未拆迁,承包人须协助发包人进行拆迁后才予开工,并承担垫付拆迁补偿安置费用,费用标准及限额在合同谈判时商定。
(2)靠东部分项目用地为了安抚拆迁户的诉求,前期已由代建方的施工队伍进行了部分桩基础施工。承包人须协助发包人进行依法结算,并承担垫付该部分基础工程的款项给原施工队伍,使其顺利撤场。结算、工程质量认定及施工衔接方式在合同谈判时商定。
(3)承包人垫付的本条(1)(2)项的费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由发包人按14.2约定的时间给付承包人。
21.11关于建设工程前期费用的约定: 代建方支付的建设工程前期费用由承包人在开工前代发包人垫付给代建方,费用清单和数额在合同谈判时商定。
21.12关于工程费用支付的约定:
(1)发包人支付工程费用的来源:非还建部分的限价商品房销售收入;1-4层商业配套设施除了还建部分经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处置部分的收入。
(2)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相关费用,逾期支付时间在60日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逾期支付时间超过6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另加50%罚息进行计息。
21.1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其余内容不变,请按以上修改内容执行。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八步区电影公司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
联系人:谢工
电 话:1390784030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太白社区太兴街59号
联 系 人:陆 杨
电 话:0774-5128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