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的补充公告
宁波市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更正公告
各投标单位:
现对招标编号为NBITC-20153414G的宁波市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作如下更改:
原招标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投标产品的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代理商(制造商分支机构或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2、投标电梯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有质监部门颁发的相应的特种设备(电梯)生产许可证A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成员之一)必须有质监部门颁发的相应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A级及以上资质;
2.4、所投品牌的电梯制造商须在宁波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
2.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单位仅限电梯安装单位(需具备质监部门颁发的相应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A级及以上资质),牵头人必须是投本项目的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并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
现更改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投标产品的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代理商(制造商分支机构或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2、投标电梯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有质监部门颁发的相应的特种设备(电梯)生产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成员之一)必须有质监部门颁发的相应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
2.4、所投品牌的电梯制造商须在宁波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
2.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单位仅限电梯安装单位(需具备质监部门颁发的相应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牵头人必须是投本项目的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并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更改。
特此通知。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