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佛山市新城文化中心坊塔、科技馆与青少宫停车场、文化馆与博物馆及相关公共区域的导视系统项目澄清答疑文件(一)

作者: 发布于:2015-09-06 17: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投标人:

    现就佛山市新城文化中心坊塔、科技馆与青少宫停车场、文化馆与博物馆及相关公共区域的导视系统项目(项目编号:LCCG2015038)作如下澄清答疑:

 

一、投标答疑:

1问题:室外导视系统第O05号“记名导视牌”(招标文件第23页)。坊塔、酒店、影城部分,根据“参考 尺寸”列统计的数量应该为3套,但是在“数量”列显示为2个。

  答:数量现修改为:3(以本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问题:室外导视系统第O07号“导视效果图”(招标文件第25页)。根据“参考尺寸”列统计的数量应该 为19套,但是在“数量”列显示为60个。

  答:序号第O07号的“导视效果图”数量是以该项“参考图样”中对应的文字模块的数量(个)作为报价的计算单位,该“导视效果图”中图样的文字数量合计为59个,因此数量现修改为:59(以本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问题:室外导视系统第O07号“导视效果图”(招标文件第25页)。各种导视效果图的文字数量差别较大,制造成本也不同(比如“青少宫科技馆”有6个字,而“坊塔”只有2个字),应该分别报价,而不是统一价格。

  答:序号第O07号的“导视效果图”数量是以该项“参考图样”中对应的文字模块的数量(个)作为报价的计算单位,因此不存在分别报价的情况。

 

二、澄清修改:

1、招标时间修改

  原招标时间:

  投标开始时间:20159101400

  投标截止时间:20159101430

  现修改为:

  标开始时间:20159 29 14 00 分。

  投标截止时间:20159 29 14 30 分。

2、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的其他修改内容:

2.1 19页,编号“TF-I03,“常规材料/工艺”列:

  原内容:10厘米钢化玻璃,进口UV平板彩印(注:可嵌入地面或墙面)

  现修改为:10mm钢化玻璃,进口UV平板彩印(注:可嵌入地面或墙面)

2.219页,编号“TF-I04,“常规材料/工艺”列:

  原内容:10厘米有机玻璃进口UV平板彩印,四角镜钉固定墙面安装。

  现修改为:10mm有机玻璃进口UV平板彩印,四角镜钉固定墙面安装。

2.320页,编号“TF-I06,“常规材料/工艺”列:

  原内容:5厘米有机玻璃进口UV平板彩印。

  现修改为:5mm有机玻璃进口UV平板彩印。

2.420页,编号“TF-I08,“常规材料/工艺”列:

  原内容:双层10厘米有机玻璃进口UV平板彩印。

  现修改为:双层10mm有机玻璃进口UV平板彩印。

2.520页,编号“I09,“常规材料/工艺”列:

  原内容:双层10厘米有机玻璃进口UV平板彩印,热弯。

  现修改为:双层10mm有机玻璃进口UV平板彩印,热弯。

2.620页,编号“TF-I12,“常规材料/工艺”列:

  原内容:10厘米有机玻璃丝印,烤白色漆,广告螺丝。

  现修改为:10mm有机玻璃丝印,烤白色漆,广告螺丝。

2.7 25页,编号“O07,“参考尺寸(mm)”列:

  原内容:“艺术馆:(700×800×4个字)×1套。”

  现修改为:“艺术馆:(700×800×3个字)×1套。”

2.8 27页,编号“P03,“常规材料/工艺”列:

  删除:“规格尺寸:3200mm×1800mm”。

注:以上修改内容均以本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对应上述修改,本项目最终的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一。


  注: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二、价格部分”中的“2.2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亦做修改。

三、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答疑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答疑文件为准。本澄清答疑文件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采购人: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596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