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凤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6 15: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供应商:
中山信诚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山市东凤人民医院的委托,对中山市东凤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SXCTAZ150977J)现作如下澄清:
1.谈判文件谈判邀请函中第二点“项目内容:医疗设备采购。(详见用户需求书)”修改为“项目内容:01包耳声发射筛查仪一台;02包眼科A/B型超声诊断仪一台;03包自动电脑验光/角膜曲率仪一台。本项目共分三个包组,供应商可选择其中一个包组进行投标报价,也可同时对多个包组进行投标报价,但必须对同一包组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详见用户需求书)”。
2.谈判文件谈判邀请函中第三点“项目预算金额:¥270,000.00元。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此上限价,否则将导致报价无效”修改为“项目预算金额:01包:¥70,000.00元;02包:¥100,000.00元;03包:¥100,000.00元;响应报价不得高于各包组上限价,否则将导致报价无效”。
3.谈判文件谈判邀请函中第五点合格报价人资格要求中第3点“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所投主要产品(听力筛查仪、ODM-2100S眼科A/B型超声诊断仪、自动电脑验光/角膜曲率仪)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修改为“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01包耳声发射筛查仪一台或02包眼科A/B型超声诊断仪或03包自动电脑验光/角膜曲率仪)具有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谈判文件谈判邀请函中第五点合格报价人资格要求中增加第7点“报价人不是所投包组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提交制造商的授权书(开标时原件核查)”。
5.谈判文件谈判邀请函中第六点中第3点“购买谈判文件时请提交以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复印件;所投主要产品(听力筛查仪、ODM-2100S眼科A/B型超声诊断仪、自动电脑验光/角膜曲率仪)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报名时须提供以上文件原件,证明文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报名提供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复印件不清晰或未盖公章的将不予受理。)”修改为“购买谈判文件时请提交以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01包耳声发射筛查仪一台或02包眼科A/B型超声诊断仪或03包自动电脑验光/角膜曲率仪)具有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复印件、制造商的授权书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报名时须提供以上文件原件,证明文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报名提供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复印件不清晰或未盖公章的将不予受理)”。
6.谈判文件技术要求部分第1点“听力筛查仪一台”修改为“01包耳声发射筛查仪一台,详细参数如下”。第2点“ODM-2100S眼科A/B型超声诊断仪一台”修改为“02包眼科A/B型超声诊断仪一台,详细参数如下”。第3点“自动电脑验光/角膜曲率仪一台”修改为“03包自动电脑验光/角膜曲率仪一台,详细参数如下”。
7.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5年9月3日至2015年9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8.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9月15日下午2:30~3:00。
9.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9月15日下午3:00。
10.递交谈判保证金截止时间:2015年9月14日下午5:30。
11.评审时间:2015年9月15日下午3:00。
12.谈判文件商务要求部分第17点“成交服务费: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以货物招标收费标准收取。不足叁仟元(¥3000元)按叁仟元(¥3000元)收”修改为“成交服务费: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成交服务费以货物招标收费标准收取。02、03包组成交费不足壹仟伍佰元(¥1500元)按壹仟伍佰元(¥1500元)收,01包组成交费不足壹仟元(¥1000元)按壹仟元(¥1000元)收。”
本澄清公告共2页,原谈判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未涉及内容仍以原询谈判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报价人收到本文件后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签字或盖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联系人:许小姐,电话:0760-89889132,传真:0760-88855733。
特此通知!
中山信诚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山市东凤人民医院的委托,对中山市东凤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SXCTAZ150977J)现作如下澄清:
1.谈判文件谈判邀请函中第二点“项目内容:医疗设备采购。(详见用户需求书)”修改为“项目内容:01包耳声发射筛查仪一台;02包眼科A/B型超声诊断仪一台;03包自动电脑验光/角膜曲率仪一台。本项目共分三个包组,供应商可选择其中一个包组进行投标报价,也可同时对多个包组进行投标报价,但必须对同一包组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详见用户需求书)”。
2.谈判文件谈判邀请函中第三点“项目预算金额:¥270,000.00元。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此上限价,否则将导致报价无效”修改为“项目预算金额:01包:¥70,000.00元;02包:¥100,000.00元;03包:¥100,000.00元;响应报价不得高于各包组上限价,否则将导致报价无效”。
3.谈判文件谈判邀请函中第五点合格报价人资格要求中第3点“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所投主要产品(听力筛查仪、ODM-2100S眼科A/B型超声诊断仪、自动电脑验光/角膜曲率仪)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修改为“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01包耳声发射筛查仪一台或02包眼科A/B型超声诊断仪或03包自动电脑验光/角膜曲率仪)具有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谈判文件谈判邀请函中第五点合格报价人资格要求中增加第7点“报价人不是所投包组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提交制造商的授权书(开标时原件核查)”。
5.谈判文件谈判邀请函中第六点中第3点“购买谈判文件时请提交以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复印件;所投主要产品(听力筛查仪、ODM-2100S眼科A/B型超声诊断仪、自动电脑验光/角膜曲率仪)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报名时须提供以上文件原件,证明文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报名提供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复印件不清晰或未盖公章的将不予受理。)”修改为“购买谈判文件时请提交以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01包耳声发射筛查仪一台或02包眼科A/B型超声诊断仪或03包自动电脑验光/角膜曲率仪)具有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复印件、制造商的授权书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报名时须提供以上文件原件,证明文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报名提供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复印件不清晰或未盖公章的将不予受理)”。
6.谈判文件技术要求部分第1点“听力筛查仪一台”修改为“01包耳声发射筛查仪一台,详细参数如下”。第2点“ODM-2100S眼科A/B型超声诊断仪一台”修改为“02包眼科A/B型超声诊断仪一台,详细参数如下”。第3点“自动电脑验光/角膜曲率仪一台”修改为“03包自动电脑验光/角膜曲率仪一台,详细参数如下”。
7.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5年9月3日至2015年9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8.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9月15日下午2:30~3:00。
9.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9月15日下午3:00。
10.递交谈判保证金截止时间:2015年9月14日下午5:30。
11.评审时间:2015年9月15日下午3:00。
12.谈判文件商务要求部分第17点“成交服务费: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以货物招标收费标准收取。不足叁仟元(¥3000元)按叁仟元(¥3000元)收”修改为“成交服务费: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成交服务费以货物招标收费标准收取。02、03包组成交费不足壹仟伍佰元(¥1500元)按壹仟伍佰元(¥1500元)收,01包组成交费不足壹仟元(¥1000元)按壹仟元(¥1000元)收。”
本澄清公告共2页,原谈判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未涉及内容仍以原询谈判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报价人收到本文件后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签字或盖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联系人:许小姐,电话:0760-89889132,传真:0760-88855733。
特此通知!
中山信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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