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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教育局2015年高中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6 09: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普洱市教育局2015年高中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KPCG201508055)更正公告

 

应招标人要求,现将本项目招标公告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生产或供货能力,信誉良好的厂(商)家或经销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招标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内容要求。

3.4 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3.5具有云南省内注册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

3.6 需提供教学演示台、学生桌理化板台面小样样品及相关证书,学生电源需提供实物及检测报告。

3.7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余内容不变。

 

 

采购人普洱市教育局

采购代理 :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

日期:20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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