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人民检察院侦查设备项目(重招)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2 13:5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新兴县人民检察院侦查设备项目(重招)更正公告
新兴县政府招投标中心于2015年8月17日发布的新兴县人民检察院侦查设备项目(重招)(XXG2015-GK029)。现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资格:中的第2点删除
更正后描述如下:
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在广东省设有售后服务机构。
3. 投标人必须在集中采购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延迟到2015年9月14日;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延迟到2015年9月16日;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迟到:2015年9月21日9 时正。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新兴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66-296183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先生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新兴县新城镇黄塘路12号
电话:0766-2884088传真:0766-2893866
新兴县政府招投标中心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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