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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汇银奥林匹克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澄清修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2 14: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汇银奥林匹克花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托,对“佛山市汇银奥林匹克花园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项目名称:佛山市汇银奥林匹克花园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0809-1544QYG3A818

 

    现在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正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的“(一)项目概况”的内容(对应页码:P6页):

原文为:

    (一)项目概况

    物业名称:佛山市汇银奥林匹克花园;

    类型:高层住宅 34 幢,917个单元;美墅10幢,76个单元;商铺13202m2。

    坐落位置:佛山市禅城区湖景路26号;

    总占地面积: 10 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 184445.2m2 ;

    区域四至:

    东至:   湖景路   

    南至:   深华路   

    西至:   荷园路   

    北至:   湖明街   

现修正为:

    (一)项目概况

    物业名称:佛山市汇银奥林匹克花园。

    类    型:高层住宅 34 幢,917个单元;美墅10幢,76个单元。

    坐落位置:佛山市禅城区湖景路26号。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项目

计量单位

数值

所占比重(%)

备注

居住区规划用地

97525

-

 

居住区用地

79344

100.00

 

住宅用地

52363.5

66

 

公建用地

3800

4.8

 

道路用地

14448.9

18.2

 

公共绿地

8731.6

11

 

其他用地

-

-

 

居住户(套)数

户(套)

993

-

 

居住人数

3476

-

 

户均人口

人/户

3.5

-

 

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

184445.2

-

 

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总面积

142819.2

-

计算容积率建筑总面积不含地下室、架空层、骑楼和层高为6米的跳高阳台

住宅建筑面积

126794.2

-

其他建筑面积

-

-

 

地下建筑

39261

-

 

人口毛密度

人/㎡

0.04

-

 

综合容积率

 

1.80

-

 

总建筑密度

%

26.8

-

 

绿地率

%

38.5

-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人

3.6

-

 

    配套设施:社区活动中心(900 m2),物业管理用房(355 m2),变电所(220 m2),商铺(13202m2)。

    区域四至:东至:   湖景路    ;南至:   深华路    ;西至:   荷园路    ;北至:   湖明街   

    出 入 口:人行出入口(5 个),机动车出入(3个),防火门(人行1个、车库1个),每座住宅均设有大堂出入口。

    停车场及车位:地下停车场总面积:39148 ㎡;地上停车场面积4323㎡ (暂未收费);

    地下停车场可配备2341个停车位(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车位个数:人防车位(数量:316个,面积:9632.24㎡),产权车位(数量:963个,面积:25307.96㎡)

    电梯户数:63户;电梯品牌:通力。

    注:以上《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为本物业小区图纸上的内容,其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偏差,以实际为准。招标人不负责投标人对本项信息不明或歧义所造成的损失。

 

二、《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的“(二)物业管理范围、内容及要求”的“3.公共秩序维护服务”的“3.3其他服务”的内容(对应页码:P10页):

原文为:

    1)配置每日在值保安人员(公共秩序维护员)不少于30人。

现修正为:

    1)配置保安人员(公共秩序维护员)不少于30人。在保证专项管理标准前提下,其岗位人员可由中标人进行调整。

 

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的“(六)履约保证金、维护维修费用、社区文化活动费用的说明”的“2.维护维修费用”及“3.社区文化活动费用”的内容(对应页码:P14页):

原文为:

    2. 维护维修费用

    1)维护维修费用的交纳。中标人每月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的费用标准为不少于¥1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

    2)维护维修费用的公布。中标人须每月公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的使用情况。

    3)维护维修费用的使用。

    3.1)中标人预留的维护维修费用,用于小区日常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电梯的日常保养以及“物业管理范围、内容及要求”的相关范围。

    3.2)单项单次维修费用5000元以下属于小修(包括但不限于);单项维修费用5000元(含)以上属大中修。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等的小修费用在维护维修费用中支出;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首先应在维护维修费用中支出,若所需费用超出维护维修费用总额的,则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3.3)如维护维修费用在支付完该月的维护维修支出后有结余,则结余部分滚存入下月维护维修费用中继续使用。

    3.4)电梯维修保养及年审费用。电梯维修保养费用固定为每月每台不少于¥4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元),年审费用按国家现行标准支付。电梯维修保养及年审费用包含在维护维修费用中。

    3.4)楼宇外墙清洗费用不包含在维护维修费用中。

    3. 社区文化活动费用

    中标人每年须组织小区的社区文化活动,活动费用累计不得低于¥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元),该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负责此项费用的支出。

现修正为:

    2. 维护维修费用

    1)维护维修费用的标准。中标人每月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的费用计提应按《佛山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参考标准》一级物业服务标准中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收费参考标准占该文件所列五项收费参考标准之和的比例进行计算,且每月不得低于¥1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每月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的费用应使用于《佛山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参考标准》就该项所规定的标准。

    2)维护维修费用的公布。中标人须每月公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的详细使用情况,并且招标人或业主可以随时进行查询。

    3)维护维修费用的使用。

    3.1)中标人使用的维护维修费用,用于小区日常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电梯的日常保养以及 “物业管理范围、内容及要求”的相关范围,费用构成符合招标文件中“(七)费用构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分)”的“2.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中的有关规定。

    3.2)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等的维修费用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及地方政府的法规,结合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对相关工程维修或更新改造。

    3.3)如维护维修费用在支付完该月的维护维修支出后有结余,则结余部分滚存入下月维护维修费用中继续使用。此外,该部分滚存下月维护维修费用的款项不得计入前述“2.维护维修费用”中的“1)维护维修费用的标准”所述的内容的标准或数额之中。

    3.4)电梯维修保养及年审费用。电梯维修保养费用固定为每月每台不少于¥45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伍拾元),年审费用按国家现行标准支付。电梯维修保养及年审费用包含在维护维修费用中。

    3.5)楼宇外墙清洗费用不包含在维护维修费用中。

    3.6)其他说明:除有第三方企业承包的项目外,小区的共用能耗均为分摊。

    3. 社区文化活动费用

    中标人须组织小区的社区文化活动,且三年合同服务期内均衡使用活动费用累计不得低于¥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该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负责此项费用的支出。

 

四、《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的“(三)合同签订”的内容(对应页码:P12页):

原文为:

    (三)合同签订

    中标人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与招标人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格式详见“合同范本”)。对该物业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现修正为:

    (三)合同签订及其他说明

    中标人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与招标人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该物业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其他说明

    1.中标人必须在招标结果公布后按招标人确认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以国土房管局拟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如该合同不能满足双方的需要,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完善(内容参照招标文件“合同书范本”)。补充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鉴证签订和备案。

    3.投标人应具有在中标后履行服务合同所需要的专业人员、技术力量、管理水平、技术装备、资金实力、专业经验及其他履行物业管理服务需要所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

    4.中标人不得将本物业管理项目整体转让给第三方;涉及专业设备和项目的部分可提供给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管理水平的专业公司(即“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和维护,但须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对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且不得影响项目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中标人选择分包单位必须参照政府相关招投标规范进行。

    5.招标人有权参照所有投标人的服务方案中的监督及问责部分的合理内容要求中标人作修改。

    6.中标人的物业管理行为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

 

五、《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增加内容:

增加内容为:

    (十四)物业管理用房

    本小区设有物业管理用房(或称物业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为335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中标人在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前,须向招标人提出并取得招标人同意,否则中标人不得使用物业服务范围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条件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自行约定。

    (十五)对中标人人员的其他要求

    1.中标人须为其投入本项目的员工购买完善的社会保险(五险一金),且工资福利待遇须满足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

    2.若中标人的服务人员于工作时间或工作范围内出现任何事故,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小区业主及招标人无关。

 

六、《招标文件》及其公告中的相关时间内容现修正为:

    招标文件购买(报名)时间:延迟至2015年9月10日17:00(工作日)

    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9月16日12:00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9月18日14:30至15: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9月18日15:00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9月18日15:00

 

七、原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上述内容的地方均作相应的修改,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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