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空调设备及安装》项目采购文件修改函
关于《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空调设备及安装》项目采购文件修改函 | |
公告次数:2 | |
发布日期:2015-09-02 | |
各投标人:
现对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空调设备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ZHZFCG2015063G055)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条第五项技术要求第2个室外机要求第(1)点中:
原:
(1)压缩机:室外机组内压缩机均为100%全直流变频涡旋式压缩机。国产压缩机提供压缩机的生产许可证。进口压缩机提供2012年1月1日以后的进口报关单货海关完税证明复印件,所有的进口验收等手续由投标人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冷媒:R410A。电源:3相 380V/50Hz。
现修改为:
(1)压缩机:室外机组内压缩机均为100%全直流变频涡旋式压缩机。国产压缩机提供压缩机的生产许可证。进口压缩机提供2012年1月1日以后的进口报关单货海关完税证明复印件,所有的进口验收等手续由投标人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空调压缩机和空调主机必须同一品牌。★冷媒:R410A。电源:3相 380V/50Hz。
以上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函内容为准。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2015年9月23日9时,保证金应在2015年9月22日16点前交纳,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投标人于2015年9月8日16时前传真回执确认。
回执传真:0574-86276593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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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对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空调设备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函》已于 年 月 日收悉。 同意《修改函》的内容。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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