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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上街大学新校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标志牌采购项目补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1 16: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州上街大学新校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标志牌采购项目》中标公告的补充公告
 
1、 招标编号:FZJL2015016-1(2015侯财购计【180-1】号)
2、 采购单位:福州上街大学新校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3、 采购单位地址:上街镇
4、 采购单位联系人:林学斌  15060120330
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6、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号楼1617室
7、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女士    0591-87300665 传真:0591-87300665
8、 中标公告日期:2015810
9、 采购单位确认日期:2015810
10、补充公告情况:
    (1)于2015年8月24日下午14:30福州上街大学新校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标志牌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ZJL2015016-1)评审委员会就福建省永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福建省筑路机械厂中标提出的质疑事项召开专家复核会,复议结果如下:
    根据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述1.3交通标志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交通部交通工程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 “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合格准用证”或检测报告。若投标人使用非本公司生产的交通标志,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交通标志必须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且是所投交通标志生产厂家原厂原包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投交通标志、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合格准用证”和能合法获得所投交通标志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实质性响应。”经过复核福建省筑路机械厂未提供“交通部交通工程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 “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合格准用证”或检测报告”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实质性响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2,第1点投标人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第(9)条“出现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无效投标规定的。”福建省筑路机械厂本项目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做流标处理,另行组织招标
品目名称
中标数量
简要技术参数
中标金额(元)
中标单位
福州上街大学新校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标志牌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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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评标委员会成员:陈志强唐庆周陈勋俊刘文银张冠瑛
 
投标供应商对补充公告有异议的,请在补充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特此公告
 
 
            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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