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莒南县民政局暖气改造工程及安装更正公告
莒南县民政局暖气改造工程及安装更正公告
一、采购人:莒南县民政局
二、采购代理机构:临沂宏丰招标有限公司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5-执-530
四、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莒南县民政局暖气改造工程及安装
项目编号:LYHF-2015-022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8月31日
六、投标截止日期:2015年9月7日
七、变更内容:
原采购信息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该项目经营资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开户银行许可证;
2、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二级建造师证及相应的安全考核证书;五大类人员(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资料员)、特殊作业人员(架子工、焊工)均需提供相关证书,并为公司正式员工,提供相关人员的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属合法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险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供应商在莒南县城主城区需有固定维修服务点,并提供近三年的维修服务证明材料。
变更为: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该项目经营资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开户银行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属合法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险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供应商在莒南县城主城区需有固定维修服务点,并提供近三年的维修服务证明材料。
八、本项目联系人:刘 博
联系电话:14753999447
2015年 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