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安检查站板房及配套设施、通道式X光机等设备采购项目补充通知一
作者: 发布于:2015-09-01 13: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FJJF20150151(2015马尾财购计[061]号) |
2、招标项目内容:公安检查站板房及配套设施、通道式X光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
3、投标截标时间 2015 年 9 月 21 日 (北京时间) |
4、开标时间 2015 年 9 月 21 日 (北京时间) |
1、采购单位名称: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 2、采购单位地址:马尾区 3、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 5、联系人:陈秀玉 6、联系方式:0591-87580399 7、招标编号:FJJF20150151 8、项目名称:公安检查站板房及配套设施、通道式X光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9、首次公告时间:2015年9月1日 10、更改事项、内容 关于招标编号FJJF20150151关于公安检查站板房及配套设施、通道式X光机等设备采购项目需更改如下内容: 一、将原招标文件P8页“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时间:按签订合同要求”更改为“交货地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交货时间: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二、将原招标文件P8页重要须知中“(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与条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视为无效投标。”更改为“(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与条件、售后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视为无效投标。” 三、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通知为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
2015 年 9 月 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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