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邦国际关于龙华办事处司法所推广调解福田模式工作经费变更公告
关于“龙华办事处司法所推广调解福田模式工作经费”
致:各投标人
(一)、评分细则部分
1、增加“报价合理性”(5分):对照招标文件关于项目详细报价清单的要求,结合本项目服务期限要求和人员要求,考察投标人"项目详细报价清单"的科学性及合理性。横向比较,分档评分:优得4-5分,良得2-3分,差得0-1分。
2、增加“同类项目业绩”(5分): 提供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同类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5分。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无法评判按0分处理。
(二)、招标文件第13页28.1.2.2规定: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当价格分<0时,取0。对“评标基准价”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定义和阐述,如此可能导致价格分计算没有明确执行标准。
回复:评标基准价是指: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三)、招标文件第10页第19.2条要求:在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邮编,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而招标文件相应格式文本中没有此设定和安排,投标人如在密封袋上按19.2条要求写明,是否违反招标文件12.1条规定(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19.1条来编写。
其他不变
本招标文件中如有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改,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同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乐小姐 易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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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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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