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儿童福利院社会管理与创新专项资金(社工购买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在中山市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中山市儿童福利院社会管理与创新专项资金(社工购买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JLZS2015ZFCG019 社保(15)0198】采购公告,现对招标文件作下澄清修改:
一、第二部分“投标邀请函”第2页
“五、供应商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2年8月31日至2015年8月31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原件需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2、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社会组织,具备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并具有开展社工服务的业务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上述资料报名及开标时均要求提供原件,复印件均要求加盖公章。报名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亲自报名的免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报名、查验。”
修改为:
“五、供应商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2年8月31日至2015年8月31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原件需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2、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社会组织,具备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并具有开展社工服务的业务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上述资料报名及开标时均要求提供原件,复印件均要求加盖公章。报名时携带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报名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亲自报名的免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报名、查验。”
本澄清一共2页,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为准, 本澄清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文件后在2015年9月18日前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签字或盖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罗小姐
电话: 0760-8880925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先生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中山市东区东苑路187号
电话:0760-88853801 传真:0760-88853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