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绿化养护项目(道路一标)更正公告[招标编号:0724-1501D42N2319]
各投标人:
接采购人通知,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绿化养护项目(道路一标)(招标编号:0724-1501D42N2319)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一、 修改内容
1. 招标公告第四条第3点: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有意投标的法人由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受权委托人带备本人身份证及提交以下资料(装钉成册)获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证明书,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修改为: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有意投标的单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带备本人身份证及提交以下资料(装钉成册)获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证明书,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 招标文件P17”投标人须知”中增加:
“3.8.7.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 招标文件P140“评标文件”中“二、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的“二、评标步骤”中“(一)初审”的“12.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实质响应投标人数是否够N(标段数)+2家,以决定是否需废标。”修改为:
“12.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实质响应投标人数是否够3家,以决定是否需废标。”
4. 招标文件P140“评标文件”中“二、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的“二、评标步骤”中“(二)比较与评价(适用于综合评分法)”的“(2)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修改为:
“(2)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投标人需按下列表格进行承诺,否则将不作价格扣除处理)表格详见附表1、附表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节能产品;(2)环保产品;(3)投标报价(由低到高);(4)技术评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二、 澄清内容:
1. 本次招标项目名称如下:
“广州市天河区绿化养护项目(道路一标)
广州市天河区绿化养护项目(河涌一标)
广州市天河区绿化养护项目(道路二标)
广州市天河区绿化养护项目(河涌二标)
广州市天河区绿化养护项目(道路三标)
广州市天河区绿化养护项目(河涌三标)”
招标文件如有与此项目名称不一致之处,以此为准。
2. 招标文件P146“评标文件”中“二、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的“二、评标步骤”中“附表3商务评审表”第5项内容
“1.连续多年获得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重合同守信用”证书,以获得证书次数进行对比优质评比,优得6分;良得4分;中得2分,差得0分;”获得证书次数评审标准为获得的年度次数,1年为一次。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府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光、夏文、黄志伟、黄志煜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87768198-188、211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87768283、37658426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陈光、夏文、黄志伟、黄志煜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87768198-188、211
特此通知。
采购人: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
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表1:
政策适用性说明表
注: 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2、“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是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清单目录中的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栏中填写属于“第期清单”的产品(产品被列入多期清单的,以最新一期为准),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以及下述文件(均为复印件,加盖投标投标人公章);
(1)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___期)”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投标投标人公章,节能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 .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 rc.g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
(2)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提供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投标投标人公章,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cn/)上发布;
3、 最终报价中“该产品报价占总报价比重”视作不变。
投标人代表签字及盖公章:
附表2:
中小企业声明函(可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属于 行业,有从业人员 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 元。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代表签字及盖公章:
注:1、本声明函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适用。
2、如果投标人不是中小企业的,可不提供该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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