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绿化养护项目(河涌一标)更正公告
一、修改内容 1. 招标公告第一条第4点“ 采购内容:行道树养护、绿地内乔木养护、苗木补植、绿地养护、绿地保洁(包括清理绿地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绿化垃圾等)、行道树盖板及压条维护、花岗岩铺装维护、园道混凝土面维护、道路中间隔离网维护等。” 修改为: “采购内容:行道树养护、绿地内乔木养护、苗木补植、绿地养护、绿地保洁(包括清理绿地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绿化垃圾等)、行道树盖板及压条维护、花岗岩铺装维护、园道混凝土面维护等。” 2. 招标公告第四条第3点: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有意投标的法人由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受权委托人带备本人身份证及提交以下资料(装钉成册)获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证明书,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修改为: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有意投标的单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带备本人身份证及提交以下资料(装钉成册)获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证明书,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 招标文件P17”投标人须知”中增加: “3.8.7.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 招标文件P111“评标文件”中“二、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的“二、评标步骤”中“(一)初审”的“12.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实质响应投标人数是否够N(标段数)+2家,以决定是否需废标。”修改为: “12.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实质响应投标人数是否够3家,以决定是否需废标。” 5. 招标文件P112“评标文件”中“二、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的“二、评标步骤”中“(二)比较与评价(适用于综合评分法)”的“(2)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修改为: “(2)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投标人需按下列表格进行承诺,否则将不作价格扣除处理)表格详见附表1、附表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节能产品;(2)环保产品;(3)投标报价(由低到高);(4)技术评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二、澄清内容: 1. 本次招标项目名称如下: “广州市天河区绿化养护项目(道路一标) 广州市天河区绿化养护项目(河涌一标) 广州市天河区绿化养护项目(道路二标) 广州市天河区绿化养护项目(河涌二标) 广州市天河区绿化养护项目(道路三标) 广州市天河区绿化养护项目(河涌三标)” 招标文件如有与此项目名称不一致之处,以此为准。 2. 招标文件P118“评标文件”中“二、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的“二、评标步骤”中“附表3商务评审表”第5项内容 “1.连续多年获得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重合同守信用”证书,以获得证书次数进行对比优质评比,优得6分;良得4分;中得2分,差得0分;”获得证书次数评审标准为获得的年度次数,1年为一次。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 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
采购人地址: 广州市天府路1号
电话: - 传真: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郑工 项目负责人电话: -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87768198-188、211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传真: 87768283、37658426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吴继辉 项目负责人电话: 87768198-188、211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