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的补充公告
1.项目名称: 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2. 招标编号:XFZB-2015-71-1
3.采购人: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张文 联系方式:18965027777
4.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铜盘路五凤派出所新址隔壁)
联系人:孙秀娟 联系方式:0591-88002309 、83320736 传真:0591-88002309
5.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8月28日
6.变更内容:
(1)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B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中“备注: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所投的高清审讯专用硬盘录像主机、高清审讯专用硬盘录像备机能与福州市检察院海威平台对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还需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未承诺及未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均视按无效投标处理。”
(2)原招标文件中的: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9月6日][ 上午8: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9月6日][ 上午8:30](北京时间)。
现更改为: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9月7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9月7日][ 下午14:30](北京时间)。
(3)其他不变。
7.本公告为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及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31日
回 执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 (公司名称),已收到此通知,并知悉通知内容,特此确认。
投标人名称:(盖章):
2015年 月 日